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3〕28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级别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1-05 0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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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级别的通知





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3〕2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持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精神,经我委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后,决定将奈诺沙星、舒巴坦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级别调整为“限制使用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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