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2023〕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3-11-11 2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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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建〔202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和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规划建设集成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城市更新的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两个先行”的决策,围绕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域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切实加强城乡统筹联动,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乡品质建设的省域样板。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共富导向、统筹谋划。突出功能完善、产业带动、百姓增收、治理优化等共富元素,一体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环境、风貌形象、活力秩序等方面高品质建设。

坚持资源整合、有机更新。推进与城市有机更新、土地综合整治、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融合,盘活存量空间资源。注重山水林田湖草、城镇、乡村一体化整治提升。注重规划引领、片区统筹,倡导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注重城镇衰退地区功能复兴、活力重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动能。

坚持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注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更新完善,加快开展城市体检,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注重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绿色建造、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注重城乡标志性空间建设、综合性意象打造,增强区域的辨识度,打造城市金名片。

坚持远近结合、常态长效。结合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持续推动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统筹推进投资、建设、管理、运营,深化推进数字化改革,打造集政府管理和群众参与于一体的智慧管理系统。

(三)主要目标

持续推进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到2025年,全省累计打造400个左右城乡风貌样板区,择优选树16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样板区”。其中,结合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进一步体现以有机更新理念推动城市品质综合提升,集成落地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要求,到2027年重点打造50个以上共富基本单元综合品质样板区。以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为牵引,加快推动城乡和美品质提升,实施八个方面专项提升行动,到2027年,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城乡风貌管控机制,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品质城乡的省域样板和美丽中国的省域范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推进燃气,供、排水等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和城乡联网,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管廊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数字化监管水平。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市政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问题管网更新改造,鼓励结合城市风貌样板区建设率先开展一批片区化城市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建设。深化“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深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治理水平,鼓励结合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率先开展一批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建设,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7年底,全省新建燃气管道7500公里以上,改建燃气管道18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供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城市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公共服务优化提升专项行动。突出对“一老一小”群体的服务供给力度,加快产权梳理整合,加强建设运营的统筹,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各类配套设施配置。结合全域未来社区建设要求,联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城镇社区建设专项体检结果,加快开展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积极推进公共环境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应急广播建设。在城市风貌样板区内率先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实现“一老一小”服务场景全覆盖。到202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的综合提升改造,累计建成2000个以上城镇社区“一老一小”服务场景。(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

(三)推进入口门户特色塑造专项行动。在省际、市际、县际和城乡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推进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净化工程,打造一批充分展示地域文化特质的入口门户,重点抓好省际入口门户整治提升。突出绿色发展要求,倡导本土化、低成本和低维护绿化景观、彰显地方文化雕塑小品,综合提升入口门户功能性、协调性、标志性。鼓励对通信铁塔等构筑物进行景观化改造和复合利用,兼具基础通信、展示宣传、智慧管理等功能,探索多方参与、有效运营机制。到2027年底,全省完成500处以上入口门户整治提升,重点打造50处以上省际入口门户。(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推进特色街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倡导“小街区、密路网、活街巷”,突出人本化改造、功能提升、活力营造、特色彰显等,通过精细化、一体化设计和管理,统筹街道空间和风貌管控,加快打通“断头路”,改造背街小巷,打造交通组织合理,无障碍环境良好,慢行体验舒适,建(构)筑物、标识标牌、城市家居等要素齐备的高品质街道。进一步完善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到2027年底,全省打造500处以上高品质城市特色街道。(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残联)

(五)推进公园绿地优化建设专项行动。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加快公园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老城区结合存量空间有机更新,加快建设口袋公园、体育公园。推进附属绿地建设,鼓励通过“拆墙透绿”“定点增绿”“见缝插绿”等形式,加强社区和街区绿地贯通,强化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绿化功能。对既有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滨水绿地等进行人本化改造,通过公共服务设施补足、边界通透性提升、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特色文化展陈等方式综合提高公园绿地品质。到2027年底,全省打造500个以上高品质特色主题公园,推进100个以上公园实施高质量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推进小微空间“共富风貌驿”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城市小微空间提质增效,合理利用边角空间、桥下空间、行政企事业单位可供公众使用的空间等各类闲置或低效的小微空间,以及各类闲置、废弃或功能单一、低效利用的公共建筑,依法依规用作休闲、公共服务、体育健身等功能,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小微空间更新利用项目,开展“共富风貌驿”设计评选和落地建设。到2027年底,全省建成500个以上小微空间“共富风貌驿”。(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七)推进浙派民居建设专项行动。按照“活化利用一批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民居,改造提升一批体现地方特色的存量民居,新建呈现一批浙派民居”的思路,联动土地综合整治、“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以浙派民居建设为主抓手,坚持文物保护原则,持续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统筹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浙派民居打造,全面整治提升农村住房风貌,鼓励率先在县域风貌样板区中落地一批浙派民居特色村。到2027年底,全省累计完成500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落地150个以上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项目,建成命名150个左右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持续推进全省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八)推进美丽廊道串珠成链专项行动。联动土地综合整治,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推进美丽廊道道路沿线环境清乱和架空线路序化,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倡导驳岸与河床生态化改造,注重沿河景观廊道的休憩功能、服务功能、文化功能植入。开展道路、河流、海岸、山岭等廊道建设,加强廊道沿线自然连通,科学实施扩绿增量和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强化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保护修复沿线重要湿地。充分发挥美丽公路、美丽绿道、美丽河湖、美丽山林等要素在县域风貌整治提升中的基底和链接作用,实现美丽廊道整体塑造和集成展现。到2027年底,全省完成500条以上美丽廊道整治提升。(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河长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省市县三级专班要加强工作联动。每年对各地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褒扬。

(二)加强系统谋划。各地要有序推进全域风貌品质提升,明确年度重点提升区域和项目计划。各设区市风貌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统筹,加强督导落实,抓好项目落地。加强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经验模式总结,持续推出入口门户、城市街道、绿地广场、美丽廊道、浙派民居等方面风貌整治提升技术指引和典型案例,加快形成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技术体系。

(三)加强要素保障。完善存量空间更新机制,探索建立既有建筑更新利用多部门协同、联审机制,研究出台存量用地更新的消防、人防、绿化、容积率等方面管控规则和相关政策;深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流程,健全城乡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数字赋能,探索推进模块化、数字化、信息化管控和决策机制。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工作交流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品质城市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建设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开展城乡风貌样板区成果转化试点,联动文化旅游、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共富风貌游线”推广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认同感。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3日



 


省级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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