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办发〔2016〕3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十三五”时期我省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增强金融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精神,现就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打造国内领先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扩大政策开放,创新体制机制,补齐发展短板,进一步增强金融人才聚集效应和竞争实力,为建成与我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以金融应用理论研究人才、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和金融骨干技能人才为重点,面向海内外集聚一批勇于创新、善于经营、精通业务的金融高端人才,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人才培训提升平台,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金融人才发展机制,基本建成结构体系优、体制机制活、集聚效应强、创新贡献大、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金融人才高地。
二、加快集聚金融高端人才
3.分层次引进培养金融高端紧缺人才。金融应用理论研究人才。依托泰山学者工程,支持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引进20个左右能够综合运用金融理论、工具、技术与方法,创造性地开展金融理论创新和解决复杂金融问题的应用理论研究人才及团队。省财政对每个入选人才及团队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参照省里标准给予配套支持。
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遴选40个左右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掌握金融市场发展规律、能够引领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团队。省财政对每个入选人才及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经费资助,根据需要,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300万元项目支持,用人单位参照省里标准给予配套支持。
金融专业技术人才。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遴选20个左右精通特定领域金融专业业务、把握金融市场特征和业务运作规律、有较强的业务创新能力的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省财政对每个入选人才及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经费资助,根据需要,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300万元项目支持,用人单位参照省里标准给予配套支持。
金融骨干技能人才。设立齐鲁金融之星项目,从全省各类金融机构遴选500名左右具有较高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服务意识较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一线岗位金融骨干技能人才,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齐鲁金融之星”。“齐鲁金融之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遴选15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支持各市、金融机构依托本市、本单位人才项目,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紧缺金融人才。对省内地方重要骨干金融机构引进的对金融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金融高端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4.拓宽高端人才引进渠道。梳理我省金融高端人才岗位,建立并定期发布全省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各用人单位引才提供指导。建立海外山东籍高端金融人才库。与全美华人金融协会等海外金融社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放大“海洽会”引才聚才效应。在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和北京、上海、深圳等市举办高端金融人才交流(招聘)专场,吸引金融人才来我省考察、工作和参与项目建设。定期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组织省内金融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到国内重点高校招聘储备金融人才。
5.推动市场化选聘高端人才。鼓励省内地方重要骨干金融机构面向海内外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金融机构可为其建立人才储备金,根据工作实绩和服务年限分阶段兑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区域内金融机构建立的人才储备金给予补助。
6.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汇聚高端人才。制定我省金融聚集区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建设济南中央商务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其在金融人才资源开发、人才聚集、政策创新、环境营造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突破。鼓励金融聚集区举办海内外各类高端金融论坛,汇集全球金融界智慧成果。支持青岛市重点培育“青岛•中国财富论坛”,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国际金融论坛。
三、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方式
7.支持高等学校加强金融学科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调整优化金融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加强校企合作,面向市场培养实践型金融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加强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根据人才培养层次、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学生就业等情况,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鼓励高等学校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兼职。
8.开展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培训。实施金融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统筹制定境外培训计划,在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举办境外金融人才培训班,每年从省内地方重要骨干金融机构遴选50名左右高端人才参加培训,省外国专家部门争取国家给予立项和资助。鼓励各类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组织业务骨干到海外开展攻读MBA学位等中长期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国际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培育国际化专业金融人才。
实施金融业务骨干素质提升项目。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金融中心城市举办专题培训班,每年从全省各类金融机构选派50名左右中高端金融人才参加培训。依托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采取案例模拟、交流研讨、岗位轮训等方式,对现有金融人才队伍开展急需和前沿知识培训。
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普及项目。将金融知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市、县(市、区)分管或从事金融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金融知识专题培训。
9.建设金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在省内外遴选4-5个金融学科实力强、教学水平较高的高等学校,建设“山东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承担全省金融人才培养培训任务。鼓励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共建金融研究院、金融实验室、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国内外知名金融院校在我省设立分校或合作办学。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激活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10.建立市场化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标准,构建以业绩贡献为核心,涵盖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资质经历等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协调组建由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专家等多方参与的省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定期组织金融人才资格评定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给予人才相应待遇。积极引进国际通行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推动金融人才国际化、市场化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各类从业人员参加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等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和考试,对取得资格认证的,优先参评“齐鲁金融之星”。
11.强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对经营业绩好、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金融高端人才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0名,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完善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契约化管理。支持省内地方重要骨干金融机构实行股权激励、分红权奖励、技术入股、企业年金等激励政策,在一定范围内探索混合所有制金融机构员工持股办法,探索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建立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12.完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机制,提高金融人才市场化配置效率。支持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专业人才市场,鼓励培育发展金融人才中介机构,积极引入国际知名金融人才服务机构来我省落户。探索实施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面向海内外金融高端人才的特聘岗位制度。每年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选聘20名左右金融人才,到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有关县(市、区)挂任科技副职。研究制定选派金融人才到我省金融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挂任科技副职的政策措施。
13.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我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支持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申请服务绿卡,享受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科研、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编制管理、薪酬、交通等政策待遇。探索在金融聚集区建设人才公寓,鼓励举办外籍子女学校,支持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为海外金融高端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成立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金融人才专业委员会,打造金融人才综合服务和联络沟通平台。组建“山东金融高端论坛”,定期举办高端金融学术交流论坛活动,为全省金融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省金融办主责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金融人才工作格局。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驻鲁金融监管部门组成的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负责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相关事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金融办承担。建立金融人才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省管金融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市要结合金融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
15.强化宏观指导。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定期报告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金融人才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省人才发展形势分析研判。依托全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组建分类合理、满足需要、更新及时、开放共享的金融人才数据信息库。
16.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化金融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统筹保障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鼓励各市根据本地金融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加大金融人才发展投入。支持省内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人才开发投入。
17.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省内权威新闻媒体、金融行业协会、人才社会组织定期选树“齐鲁金融杰出人物”,宣传一批在金融创新创业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金融人才。支持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金融人才发展政策,总结推广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尊重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创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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