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17〕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19 04:29: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7〕8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0501.html

本文关键词: 鲁政字, 山东省, 2017年, 企业, 工资指导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