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7〕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6-19 05:20:5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2014年4月省政府启动实施“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系列品牌引领、示范创建和产业提升行动,培育推出了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品牌和示范单位,“食安山东”整体形象初步确立。为加快推动我省由食品产业大省向产业强省、产品大省向品牌大省的转变,打造“食安山东”品牌新优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精神,大力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实现品牌数量持续增加、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公众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努力打造山东食品安全整体形象,将山东建设成为全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推进原则。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理念和首要前提,坚持正向引领,强化扶优汰劣,提振消费信心。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政府推动,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策供给,大力营造精心培育、用心呵护、放心共享的品牌建设氛围。

———坚持严控严防,产管并重。实施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风险严防,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可追溯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质量为基,诚信为本。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夯实产品质量基础。加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坚持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统筹社会、行业、企业和个人多个层面,更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点线面”立体化推进,在持续开展品牌引领行动的基础上,完善创建标准,树立示范标杆,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进行复制推广,全域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以下简称“双安双创”),实现增点、连线、扩面,打造品牌方阵。到2020年,完成以下创建目标:

———深化品牌引领行动,不断拓点增量。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处,建设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100处,稳步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

创建“食安山东”生产加工示范企业850家、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40个(包括生产企业聚集区和小作坊聚集区)、流通示范单位50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街区)3000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ISO22000或HACCP认证比例提高10%,其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高风险产品企业认证比例达到95%以上。

———突出分行业分业态创建,实现连点成线。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等重点食品行业创建覆盖率(示范单位数量/全行业单位数量,下同)分别达到100%、80%;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等大宗食品行业创建覆盖率分别高于食品生产环节平均创建水平10%、20%、50%。

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主体业态创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推动其他业态参与创建,实现全覆盖;餐饮消费聚集街(区)、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业态创建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良好以上比例达到100%。

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规范化建设。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储备设施。

———扎实开展“双安双创”,实现由线扩面。80%以上市、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132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先进市县各类示范单位创建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全省所有设区的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成并运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打造品牌示范体系。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农药和绿色控害植保技术以及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加快发展高端高质农业、高效特色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渔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活动,打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引导和带动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加强原粮质量监管和预测预报。

2.强化重点行业品牌培育。加快建立品牌创建标准体系,推进品牌创建标准化。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控制体系,提升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实施良好行为规范,强化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加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力度。培育推出一批“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鼓励企业研发营养与健康食品,支持发展一批传统特色食品,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及大宗食品行业产品品质,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

3.促进多种业态创新。优化食品产业区域布局,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发展食品直营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鼓励大众餐饮连锁、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发展,提升品牌带动作用和主食加工配送能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厨房亮化”、清洁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

4.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工作。按照“市市创、县县创”原则,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地方入手,实施精准创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质量监管和农资监管模式,提高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省。

(二)提升品牌基础支撑能力。

1.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约束。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细化制订一批农民看得懂、用得上、易操作、真管用的简明技术规程。

2.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的监管追溯平台,全省涉农县(市、区)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均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实现全部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可追溯。健全食品追溯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现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3.提升品牌科技内涵。鼓励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大科研投入,采取产学研用联合的方式,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鼓励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对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

4.加强人才培育。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行业领军人物,引领食品产业发展。开展“食安山东·齐鲁名匠”评选活动,每年推出一批在安全质量、工艺技能、创意设计等方面有杰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建立齐鲁名匠工作室,推动传统技能和文化的传承。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开展行业系统培训。

(三)增强品牌运营能力。

1.讲好品牌故事。加大知名自主食品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进行公益宣传。推进“食安山东”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注重应用新媒体,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作用,联合举办品牌展示会、品鉴会等系列活动。搞好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

2.提振消费信心。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累积、评价、共享及“黑名单”制度,加大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信、权威的信息。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将消费者实际评价导入“食安山东”品牌创建标准,提高公众认可度。

3.加强品牌评价与管理。借助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品牌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完善行业品牌评价标准,开展品牌价值评价与发布工作,评选推出“食安山东”示范品牌和示范单位,探索建立行业性综合服务平台,推出知名品牌目录。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后续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对不能持续达标的单位及时进行淘汰。

(四)强化监管服务保障。

1.强化源头严控。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将农业投入品纳入信息化可追溯范围。强化产地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上市前检测,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把产地准出关。推进渔业规模化、组织化与标准化进程,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家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行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大力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2.加强过程严管。坚持产管并重,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产品信息发布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运行监管。

3.实施风险严防。完善食品抽检监测“三统一”机制,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交流、评估,实施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着力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完善应急机制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品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把“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合作,确保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完善品牌建设配套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追溯体系、品牌标准建设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食品品牌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加强省对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食品品牌建设工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市对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要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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