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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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3〕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和修改下列文件。

一、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2号)。

二、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9〕4号)。

三、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0号),将文中第六条第二款“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将本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向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删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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