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7〕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构建良好的双创生态为主线,发挥区域科教资源优势和产业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充分激发双创主体积极性,加快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浪潮,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政府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力度,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以破除限制双创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关键制度瓶颈为出发点,推进双创相关政策落地,建立容错机制,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双创发展生态环境。
坚持市场导向,繁荣双创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热情,集聚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吸引各类双创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
坚持模式创新,完善双创平台。从创业者的需求出发,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结合各类双创支撑平台的特点,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双创平台市场化运营和服务模式,构建共赢、协同、共享、开放的双创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辐射联动。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加强省内双创示范基地的交流合作,总结推广成熟经验,促进区域新经济发展。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双创文化,建设一批双创主体活跃、双创要素集聚、双创环境优越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形成良好的双创生态体系,探索出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带动全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提供支撑。
二、示范布局
(一)示范类型。依托双创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根据不同类型双创示范基地特点,引导双创要素投入。
(二)区域布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色、资源禀赋等情况,统筹部署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适度向创业创新活跃的地区倾斜。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布局,推动各地依托自身优势,自主开展建设模式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双创形态。
(三)建设时序。分批次、分阶段推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启动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选择在创业创新意识较强、创新资源较丰富、双创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域和单位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扩大示范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建设任务
(一)区域示范基地。结合高新区、开发区、特色小镇、中心城区、经济强县、新型城镇化试点等,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为重点,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1.优化政府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方式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探索实行“一枚印章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机制。搭建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云平台,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集中发布双创政策。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区域发展特点以及大学生、科研人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不同创业主体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可实施的政策措施。围绕支撑平台搭建、文化建设、资源共享等双创生态培育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加强科技金融支撑。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创业投资,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搭建跨区域创业投资对接平台,促进创业投资欠发达地区更便利地享受创业投资服务。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拓展创业创新资金链,加强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支持银行结合创业企业特点,开展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保贷、集合贷等产品与业务创新。支持科技保险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上市和挂牌。
4.加强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双创支撑平台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创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积极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加快双创服务模式创新,实现传统孵化模式的提档升级。搭建创业创新人才超市,为各类创业创新人才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服务。加速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推进科研资源共享,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开放政府资源,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双创公共云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双创服务平台。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和倡导创业创新精神。发挥全国双创周引领带动作用,举办区域双创主题活动,持续扩大双创影响力。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广双创活动。
(二)高校院所示范基地。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校企合作,把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探索形成国内领先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1.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改革措施,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分配比例。支持在校师生、科研团队将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交易。鼓励科技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在离岗、兼职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2.强化创业创新教育。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服务业提升,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普及高校创业创新教育,开设通识性创业创新公共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3.完善大学生双创服务体系。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我选湖北”计划、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等,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创业创新教育专职教师,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4.推进科研基础平台开放共享。建立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为更多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的仪器设备及信息等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平台与产业、企业的融合,共享检测设备、场地和人才,分享检验检测技术和研究成果。
5.促进校企合作。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双创活动。促进产教融合,建立高校专业与区域特色产业对口合作关系,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创新课程和教学资源、培养培训师资队伍,开展人才委托培养、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
(三)企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持续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承担国家创新任务,建立开放式双创生态圈,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
1.完善企业内部双创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创业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有效配置资源,减少复杂的决策审批,提高创新自由度。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创业创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2.搭建企业双创服务平台。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创投+市场”方式,支持内部员工创业创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投资平台。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四、改革举措
(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落实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改革措施,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在省属高校探索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制,建立“谁创新、谁受益,谁转化、谁负责”的创新激励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定价机制,支持职务科技成果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交易价格。推进高校院所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学科特点、岗位要求等,建立差异化的评价标准,综合考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成效。
(二)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推动示范基地内各创新主体打破壁垒开展深度合作,进一步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发挥湖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平台作用,推进示范基地内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三)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鼓励示范基地制定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跨城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及出入境便利服务试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示范基地内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依法提高对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的损害赔偿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和援助机制,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五)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支持示范基地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一批重大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取消和下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公开原则,在企业名称登记、企业投资资格、市场主体住所等领域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创业创新主体设立“绿色通道”。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示范基地建设。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以及新型双创服务平台发展。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的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加大省级预算内投资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试点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底前,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内容、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7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分批次对各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进行咨询论证,示范基地根据专家咨询意见修改完善。
2017年7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审核工作方案,建立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上半年,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示范基地进行第三方评估,总结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示范基地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建立健全基地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为示范基地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形成强大政策合力;要细化评估考核机制,实现对示范基地的动态调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附件: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14个)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14个)
一、区域示范基地(7个)
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硚口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昌市西陵区、荆州市荆州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高校院所示范基地(5个)
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三、企业示范基地(2个)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爱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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