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2016〕50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区在全省转型综改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的系列要求,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开发区作为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引擎,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二)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归口管理。为避免政出多门、令出多人,按照部门分工服从于专项分工的原则,将全省各类开发区统一归口商务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形成合力,为开发区的设立、升级、扩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提供服务。
二、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
(三)加快开发区统筹规划布局。在符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区数量、规模和布局,提升存量,培育增量,做大总量,按照占全省国土面积2%左右来规划布局开发区建设,着力改变我省开发区数量少、规模小、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局面,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绿色生态、用地集约、区域平衡的开发区发展格局。
(四)在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为开发区留足发展空间。各市、县政府要抓紧修订或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将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在本轮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为开发区设立、扩区留足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应最大限度地向开发区倾斜。继续实行开发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五)推动开发区整合扩区。以国家级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通过整合、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实现扩区,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发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太原市作为省会城市,应率先整合市区各开发区,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扩区、设立申请要加快审批。
(六)科学谋划开发区产业布局。全省开发区应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和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各市政府应按照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论证所属开发区产业布局,借鉴和引入“互联网+”、工业4.0、自贸区等理念、标准和制度,实现战略转型。结合开发区交通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现实条件,指导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确立1—3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根据全省开发区发展态势和布局需要,加快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集群。
(七)分类引导开发区产业升级。对存董开发区,应按照转型综改产业升级的要求,重新确定各个开发区产业布局,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支持科技研发、“腾笼换鸟”引进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项目等措施,逐步压缩、淘汰低端产业,更新替代传统产业,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对新设、扩区的开发区,应鼓励和支持优先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煤炭精深加工、高附加值煤化工产业。
三、理顺所在地政府与开发区管理体制和利益关系
(八)理顺政府与开发区之间管理体制。设立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太原市政府管理。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由设区市政府派出。设在其他县(市)的开发区,管委会由县(市)政府派出;现由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应按照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改为由县(市)政府派出。未设立开发区的县(市),应积极整合所属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设立统一的管委会,为申报设立开发区创造条件。
(九)理顺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开发区整合后,应明确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一级财政,建立与市、区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适当向开发区倾斜。设在县(审)的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纳入县(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县(市)财政应大力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
(十)剥离开发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开发区经济管理职能,因地制宜精简或剥离开发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交由开发区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
(十一)实行开发区在地统计。开发区统计工作按行政区划实行在地统计,由各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并对辖区内开发区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分解单列,抄送相应的开发区,开发区不做重复统计。开发区按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制度,定期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由开发区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四、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
(十二)选优配强开发区管委会班子。根据开发区主要承担经济工作的职能特点,选优配强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党工委书记原则上实行“一肩挑”,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应选配熟悉经济工作、视野开阔、懂管理、会协调、年富力强、有干事创业激情的干部。
(十三)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进一步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和事业部制,开发区内设机构不与省、市部门上下对口设立,加强内设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避免人浮于事。
(十四)创新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对社会上聘用进入开发区的工作人员,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对原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入开发区的干部,保留原档案身份。严格选人用人制度,在开发区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十五)着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在开发区引进人才管理上应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开发区可自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对开发区发展“管用”的各类紧缺人才,为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基地和人才培养平台。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五、创新开发区投融资和运行体制
(十六)创新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继续加大对开发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县(市)政府应安排本级财政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加,逐步扩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同时,要改变由政府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一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七)鼓励开发区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开发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融资,开发区财政对成功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十八)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鼓励开发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改革,降低行政成本,逐步把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管理。对区域功能相对单一、地域面积较小的开发区,可以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
六、切实向开发区简政放权
(十九)切实向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省、市两级政府应将能够下放开发区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到位,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去除权力下放的隐性门槛,编制开发区权责清单,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全省开发区,市级授权要全部到位,已经明确的省级授权也要授权到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实不宜向开发区下放的权力,应根据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要,由市直有关部门向开发区派驻机构或人员,或提供上门服务,实行“办事不出区”;对派驻机构实行派出机关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颌导,以派出机关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
(二十)简化管理层级和方式。本着“大处管好、小处放活”的原则,开发区扩区、设立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后,由设区市政府审批所属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其调整事项,由设区市政府委托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审批,报市政府备案;入区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管理等委托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必须由省政府审批的事项,由设区市政府委托开发区直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上报省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发证等事项,委托开发区实施。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格筛选入区项目,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入区项目,可采取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项目环评内容和章节、降低环评文件类别等方式,简化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政许可权限的下放,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考核制度。加强对开发区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每年由开发区主管部门牵头对全省开发区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国隶对开发区加强考核的新要求和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把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对外开放、创新能力、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引导开发区走质量效益型、创新驱动型、绿色集约型发展道路。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各市政府做好开发区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实行退出和淘汰机制。
(二十二)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积极探索推进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各类行政执法队伍,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管委会名义实行综合执法;各部门向开发区的派驻机构实行联合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对违规的人和事坚决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发区应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积极推行“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努力打造开发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
七、加快开发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二十三)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开发区应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支持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企业牵头创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加强联合,创建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引进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技术革新改造,积极推动传统产业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加快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开发区应进一步完善研发、转化、交易、服务等集成化功能,建立严格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加快实现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转变。
(二十四)加快开发区绿色集约发展。促进开发区加快现有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引进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开发区走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推进产业耦合,推广合同资源、能源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开发区推行绿色工厂建设,建设标准化厂房,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开发区用地功能改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推动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怍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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