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人事〔2023〕24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1-25 23:03:5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经信人事〔2023〕240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1.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 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 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06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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