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人事〔2023〕23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浙经信人事〔2023〕23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能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材料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轻纺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就我省开展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四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创新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实施流程
省经信厅负责组建浙江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厅人事处。
(一)工作部署
省经信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和程序。
(二)完善专家库
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高级评委会(按专业组建)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专家库按不低于1:3组建。专家库成员须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高级职称。
(三)申报评审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发证,具体按年度评审通知要求进行。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核报。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应该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主管部门审核。市、县申报材料由市、县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各中评委评审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高评委。
4.评前准备。评委会办公室承接评委会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5.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分为专业组评议和执行委员会表决两个环节。专业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量化赋分等方式,对申报人员提出推荐意见。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6.公示发证。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省经信厅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评审结果由省经信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职称申报平台电子证书栏目自行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实行自主评聘单位的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寄发《评审结果通知书》,供用人单位作为评聘依据。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
(四)其他要求
1.推荐单位应当对评审对象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其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签署审核意见。
2.对构成取消职务任职资格情形的申报对象,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3.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具体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执行。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把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二)注重实绩导向。在坚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前提下,应将申报对象的技术创新应用、成果市场转化、解决实际复杂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应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注意评审对象的年龄结构,持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
(三)严肃评审纪律。参与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有关事项,确保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高级工程师评审。要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为专业技术人才参评职称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和尊重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确保与时俱进。评委会办公室针对评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对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规定分值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扎实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1、浙江省能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2、浙江省材料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3、浙江省轻纺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4、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06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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