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发〔2016〕2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闽委发〔2016〕27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福建省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转变,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此过程中,千万家庭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作出了巨大贡献;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符合国情省情,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伟大事业。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红利减弱,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但是,人口众多的国情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没有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策的重大意义,要用法治思维、创新精神、务实作风来肩负使命,担当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创造更好的人口环境。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做好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宣传,提高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比例。公安、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监测孕妇数量的变化情况,利用住院分娩、出生证管理、预防接种等信息,补充完善全员人口出生登记信息,提高出生统计质量。重点针对出生人口明显增加可能造成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压力骤增的风险、因政策衔接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维稳风险等,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
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落实基层机构编制。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配置,统筹规划省、市医疗资源发展,加快推进省儿童医院、省妇产医院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及综合医院产儿科建设,“十三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争取每个市、县(区)均建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监护救治网络和新生儿救护网络建设,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对产儿科医务人员政策倾斜力度。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积极推动婴幼儿早期发展和青少年青春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再生育咨询指导,为计划生育人群提供取环、复通等服务。开展不孕不育等相关疾病的诊治,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做好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确保母婴安全。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
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一)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坚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政策调整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系列将大扶助制度,并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标准。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变化的新形势,在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二)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支撑体系。全面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充分发挥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计划生育小额贴息帮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作用,从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能培训等方面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致富,增强造血功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养老照护支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失能或部分失能计划生育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保障他们能够获得所需的生活照料和健康服务。
(三)加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力度。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村女孩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和贫困家庭提供就医便利。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优先安排生育政策调整前的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进入财政资助的养老机构,并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重点实施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再生育辅助工程。对农村独女和二女户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五、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加强宣传培训,全面、精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内容,方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执行。妥善做好政策调整前后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特别是要认真处理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衔接问题,尽量避免产生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农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加强依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维护良好生育秩序。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做好计生困难家庭法律援助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成果,统筹利用基层卫生计生资源,实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服务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妥善解决好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市、县、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通过深化信息化应用、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和强化便民服务等切实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开展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关怀关爱活动,做好厦门、泉州两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六、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扶贫脱贫相结合,引导群众树立性别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观。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政策,加强对女童教育、女性就业、女孩家庭养老的帮扶,提高女孩家庭的发展能力。严格落实终止妊娠、超声检查实名登记和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两非”线索的监测和跟踪,加强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设备、药物、技术和人员的管理。加强部门配合和区域协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水平。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依法保障女性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加强劳动执法监督,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落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七、巩固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意义重大、事关全局,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紧迫、要求更高。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
(一)落实党政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和落实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协调落实。坚持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发改、财政、卫计、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在制订“十三五”规划、落实有关政策时要做好前瞻性安排,协同做好妇幼卫生、学前(幼托)教育、生育保险、扶助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应对工作。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布局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入学需求;人社部门要落实好生育保险待遇,积极督促企业落实产假和相关待遇,支持妇女平等就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生育关怀行动、加强妇幼健康和幼托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所需经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抓紧实现资源整合、工作和队伍融合,加强基层卫生计生队伍能力建设,注重健全计生协会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发挥好新媒体的作用,准确解读中央决策精神,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宣传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及时性、必要性,宣传按政策、负责任、有计划生育的理念,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对政策衔接、特殊情形再生育条件、生育登记服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负面炒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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