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函〔2017〕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27 05:29:3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晋政办函〔2017〕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列入2017年引导退出关闭的18座煤矿(退出产能1740万吨)的目标任务(见附件)分解下达,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4号)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奖补资金、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证照管理等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根据《关于明确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16〕86号)要求,煤炭行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指导、督促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有序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三、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和主体企业要积极工作、主动作为,先行开展关闭退出煤矿的剩余资源核查、资产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提前谋划职工安置和参股股东退出等重点、难点工作,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 2017年山 西省化解煤 炭过剩产能任 务分 解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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