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7〕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6-27 05:43:5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晋政办发〔2017〕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明确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省商务主管部门是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牵头职能部门。省投资促进机构在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统筹指导下,负责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分解并督促落实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动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组织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推进落实省级层面重大合作协议等。

(二)对投资促进机构实行“三化三制”改革。科学设置省投资促进机构的内设和派出机构,实行事业部制。深化投资促进机构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岗位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与时俱进建设高素质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各市、县投资促进机构也要按照“三化三制”要求积极推进改革。

(三)形成招商引资合力。省直相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和推动行业招商。各市、县要切实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各类开发区(园区)是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要科学规划、积极招商、搞好服务。推进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改革,强化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职能,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做好区域招商工作。积极探索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商务代表处,聘请招商代表开展招商工作。积极发挥各类商会招商引资平台和中介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

二、加强产业指引和招商规划,增强招商引资的导向性

(四)制定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订《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招商的重点和方向,科学指导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优化和更新目录。各市、县、开发区(园区)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进一步细化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五)开展招商引资需求侧和供给侧研究。围绕我省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提出的“六大工程”,各级投资促进机构要认真调研,掌握各市、县、开发区(园区)及企业的招商和产业配套需要,解决“招什么”的问题;聘请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有影响力的行业知名人士作为招商顾问,运用大数据手段,分析潜在投资者的背景资料、发展现状、总体战略规划和潜在投资意图,解决“从哪招”的问题。

(六)做好招商规划和招商项目策划包装。省、市投资促进机构要认真编制全省及各市招商规划,制定招商地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项目的审核把关,采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方法,认真做好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提高项目对接成功率。

(七)建设山西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山西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招商资源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全省招商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招商资源实时共享,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系统定向精准招商

(八)实行定位招商。围绕行业配套和创新发展,瞄准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开展产业模块化招商。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产业链延伸招商。积极开展小分队招商,锁定重点客商、重点项目,制定个性化招商方案,组织专业招商小组,坚持不懈跟踪招商。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会展招商、委托招商。

(九)鼓励探索市场化招商方式。鼓励各市、县、开发区(园区)用市场化的方法,积极探索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组合拳。

四、对标先进地区,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


(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把政策用足用好,明确扶持对象及条件、扶持标准、受理机关、扶持期限、办理程序和时限,使投资者充分得到政策支持保障。

(十一)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系统梳理我省当前的财政、税收、科技、教育、土地、金融、投资、物流、人才等支持政策和水、电、气等要素政策,对标先进地区进行全面优化,使我省各类政策针对性更强、扶持力度更大、操作更简便易行。各市、县、开发区(园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更加“管用”的招商引资政策。

(十二)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省、市、县及开发区(园区)要优化办事流程,全面实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理,加快实现网上办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向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分析、项目代办、要素保障、投融资等全链条服务。设立、公布投资咨询和投诉受理专线电话,实行专人值守、首接负责制,对投资者的咨询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接访、答复质量,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投资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县、开发区(园区)也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产业政策审核和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土地供地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标准;环保部门负责审核相应权限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投促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加强在项目储备、签约、审批、开工、建设、投产等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市、县、开发区(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原则,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力度。

(十六)建立督办机制。省投资促进机构要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项目电子督办系统,与省政府“13710”电子督办系统互联互通,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超时预警、办结销号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和监督。

(十七)建立考核机制。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商务主管部门、省投资促进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山西省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招商引资的成效和质量,在考核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等指标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才引智”,加大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的考核权重。

(十八)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设立5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用于省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省级组团参加的国内外招商引资及投资类展会活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及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购买社会服务和干部队伍培训等专项工作。各市、县、开发区(园区)也要设立专项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

(十九)建立招商引资宣传机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转型综改、创新驱动和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把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政策与亲商、安商、富商的新环境宣传好、介绍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投资者信心。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0860.html

本文关键词: 晋政办发, 山西省, 办公厅, 改革, 创新, 招商引资,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