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监发〔2017〕123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金融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金融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银监发〔2017〕123号
各银监分局,各设区市金融办,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辖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管理,规范开展校园贷金融业务。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设计、开发、推广高校金融产品。完善校园贷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贷款“三查”,建立科学完善的风控体系以及风险预警机制,促进校园信贷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大整治,暂停网贷机构校园网贷业务。请各设区市金融办(局)与各银监分局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网贷业务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校园网贷业务,督促网贷机构按期完成整改。
三、协调合作,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请各设区市金融办(局)与各银监分局根据《通知》要求,加强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共享信息与经验,提高在校大学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开展校园信贷业务。
四、认真梳理,及时上报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情况。请在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梳理总结本单位校园贷业务开展情况,于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前通过浙江银行业互动信息平台报送至“政策法规处”邮箱;请各银监分局汇总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情况,于上述日期前通过Notes报送至联系人邮箱。请各设区市金融办(局)与各银监分局共同梳理总结辖内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情况,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总结报告通过银监分局Notes系统报送浙江银监局。
浙江银监局联系人:郁章龙,电话:0571-87189559;
省金融办联系人:张剑,电话:0571-87053320。
浙江省金融办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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