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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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字〔2023〕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现就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强省建设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日益完善,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基本形成。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20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省20%的耕地;培育50个流通服务示范县,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资服务供给,助力农业稳产保供。

1.构建“5+5+N”农资仓配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半径,支持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5处省级农资仓配基地,改造提升5处区域性仓配基地,发展一批县域仓配中心,实现仓储、调配、供应协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农资仓配基地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设数字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统筹整合优质资源,搭建智能农资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农资流通服务网络。鼓励农资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政策性农资储备。着眼增强农资保供稳价能力,适时完善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工作。各市政府根据实际开展农资储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各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系统优势、加强联合合作,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建设一批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领办一批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支撑。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研发籽粒收割机、粮食烘干塔等专业化机械设备,开发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及山地丘陵地区所需农业机械设备。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完善烘干仓储、先进农机等设施设备,增强关键环节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广“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对大田作物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接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通过“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对林果等经济作物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各市、县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在全省所有产粮大县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三)完善提升流通服务网络,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8.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转型升级。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构建以县级综合集配中心为龙头、乡镇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推广放心农产品进社区经验做法,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引导各类便民服务项目向平台汇集,落实相关领域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支撑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网。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优势,布局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田头保鲜仓,积极对接采供网点,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0.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培育“鲁供”系列农产品品牌,加快发展预制菜产业,加强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产品寄递销售“创牌”工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平台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居民生活供应。

11.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应急保障基地和县级应急保障中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用地、用电等问题,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大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各市政府要研究确定本地重要农产品储备的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渠道优势,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探索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轮换运营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五)做强做优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3.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14.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控制力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推广“省级龙头企业主导运营、市县供销合作社参与管理”模式,以资本为纽带,加强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15.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建设资本管理运营平台,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培育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加快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空白”地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联合开展为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统筹谋划、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办调度,确保工作实效。省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集成。各级政府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要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积极提供并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将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抓紧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供销社,有关商业银行、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三)保持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全面摸清家底,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着眼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相关职业院校要适应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大力培养新型工人、新型农民。加快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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