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村至董家口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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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村至董家口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3〕22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明村至董家口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3〕43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明村至董家口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10处,名称分别为:大牟家、醴泉、阚家、柴沟、百尺河、辛兴南、林家村、明董桃园、大村、董家口南。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