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村至董家口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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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村至董家口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3〕22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明村至董家口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3〕43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明村至董家口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10处,名称分别为:大牟家、醴泉、阚家、柴沟、百尺河、辛兴南、林家村、明董桃园、大村、董家口南。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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