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规〔2023〕1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骆马湖、新沂河提标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骆马湖、新沂河提标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规〔2023〕15号
骆马湖、新沂河提标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中明确建设的防洪工程,是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骆马湖、新沂河提标工程,可进一步提高沂沭泗地区防洪排涝标准,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程沿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骆马湖、新沂河提标工程主要实施堤防加固、河道扩挖和疏浚、护坡护岸、防汛道路、嶂山闸加固、海口枢纽扩建、沿线影响建筑物处理、跨河生产桥改建等内容,工程征地、占地涉及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徐州市新沂市,连云港市灌云县、灌南县。工程建设初步征、占地范围由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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