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7〕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政发〔2017〕20号
为加快推进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黄河北干流下段,左岸为山西省吉县,右岸为陕西省宜川县,下距壶口瀑布10.1公里。根据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库拟定正常蓄水位627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我省延安市宜川、延长、延川县和榆林市清涧、绥德、吴堡县的16个乡(镇)128个行政村。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具体范围由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占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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