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2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共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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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共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3〕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有关部门、专利局有关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现将《共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6日







 


共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共同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决策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共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为主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知识产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经过5年时间,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山东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一批重点项目、重大试点政策落地实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能力不断增强,为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

二、共建内容

(一)聚焦深度融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为重点,共同开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格局。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推动《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强化省、市、县级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建立健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山东特色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联席办、战略规划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强省建设布局。服务“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格局,突出“系统布局”建强省,立足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特色优势,打造省会经济圈知识产权先行区、胶东经济圈知识产权引领区、鲁南经济圈知识产权活跃区,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多点面布局,促进山东半岛城市群知识产权整体联动、协调发展。突出“首位引领”建强市,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市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率先落地一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实现支撑“三核引领、多点突破、融合互动”的新旧动能转换总体布局。突出“特色品牌”建强县,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工作特色突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特色强县,探索形成知识产权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和工作品牌。(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3.深化区域协同联动。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健全黄河流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成立黄河流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联盟,推动沿黄9省(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及知识产权资源开放共享。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强化对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帮扶,建立与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间、公共服务机构间的区域协作帮扶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聚焦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共同激活知识产权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1.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支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平台。依托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体制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作用,推动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高效布局,以知识产权审查资源高效配置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利库,为重点企业精准推送高价值专利信息,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集约化建设完善差异化、特色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创造、审查、保护等一站式服务,着力打造立足济南、服务全省、辐射华东及黄河流域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主导产业做大做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海洋等重点产业集群及11条标志性产业链,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实施一批重点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高价值专利布局。引导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工作站。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组织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利用等制度构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加强与“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品牌建设联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体系,发挥商标、专利组合效应,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立足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加强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指导站的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中小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样板。支持企业充分运用商标制度加大对知名商标品牌合法权益保护,开展商标、专利海外布局及品牌宣传推介,坚持内外贸一体化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立足地理标志资源大省优势,开展一批国家、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一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项目联系指导,推动建设区域、产业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统一提供品牌建设、产业发展、标准制定、维权打假、展示推介等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驰名省内外的“名特优”地理标志品牌。推广“龙头企业(协会)+地理标志+农户(基地)”等地理标志增收致富多种发展模式,探索“地理标志+会展”“地理标志+电商”等经营业态,促进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打造地理标志富农兴业增效山东新品牌、服务乡村振兴齐鲁新名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走在前”,以激发全域创新创造活力为重点,共同打造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新标杆。

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立足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将技术相同或相近、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打包转化实施,推动专利开放许可有关制度落地见效,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科研人员携核心专利技术在山东省落地,吸纳并转化实施国内外优秀创新成果。支持开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险、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保费资助与风险补偿配套政策体系,健全“政企银服”多方联动工作机制,服务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山东省内企业率先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激发企业创新创造内生动力。完善优势示范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以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赋能创新发展行动,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引领作用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立与国家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及高端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骨干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实践(山东)基地建设,按需在基地设立实践点,精准服务产业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畅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专利转化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专利局人教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以高质量产出和高效益运用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权益分配改革,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强化人才培养,将专利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列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能力素质要求地方标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支持有关单位申报举办知识产权领域的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开展产学研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组建“知识产权特派员”服务团队及公共服务专家队伍,实施知识产权精准服务高端创新人才行动。举办省专利奖评审、新旧动能转换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激发创新创造热情。(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人事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供给。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聚焦全面创新需求,优化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品牌。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运营、信息、咨询等多种业态服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试点将“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事权下放各市,强化省市协同监管。(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全面夯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基础,以强化全链条保护为重点,共同构筑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1.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支持山东省内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承接国家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改革试点。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风险预警等工作。指导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防范应对知识产权风险。在山东省新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高效运行。开展线上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改革创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2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在山东省先行先试,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升级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窗口,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好”“一站办理”。宣传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聚焦特色化、差异化产业领域,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推动全链条各领域知识产权数据的有序归集和多场景应用,实现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大对山东省各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市布局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列入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名录。发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业优势,为创新创造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情报服务。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知识产权对外开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筹下,积极参与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中日、中韩等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建立健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支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市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高标准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闭门会议等国际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山东省政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由双方主要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共同主持,协调重大合作事项,总结和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双方原则上每1-2年共同研究制定出台细化工作要点,扎实有序推动强省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支持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在专利转化运用、试点示范、资源布局及扶持政策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选派优秀干部到山东实践锻炼,为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山东省强化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利技术产业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重点项目及中心平台建设予以重点保障。

(三)健全实施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定期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有关工作重点。坚持“一市一案”建强市,推动强省建设有关政策、项目在部分城市率先落地。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的联系指导,支持相关县(市、区)、园区强化条件保障和力量配备,落实好具体任务。

(四)注重评估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山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市、县、园区试点示范工作开展评估评价。山东省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数据监测机制,组织做好省、市、县有关任务落实情况自评工作。双方共同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跟踪调度,总结工作成效、挖掘工作典型、探索机制创新,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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