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23〕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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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30日






 



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长三角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发改高技〔2022〕211号)精神,建好芜湖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起步区为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和无为市,以下简称“起步区”),结合我省数据中心发展基础,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优化数据中心总体布局,加强规划实施引导

(一)加强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引导。除国家战略布局的数据中心项目外,原则上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布局在起步区内。统筹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各市数据中心(建成投用1年以上)整体上架率低于50%的,不支持新建及扩建。(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数据中心建设前置审查。各地新建及扩建的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项目需征求省数据资源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对不符合布局条件的不予支持建设。各市在项目征集阶段做好推荐工作,明确项目应用方向、产业定位、经济贡献等相关情况。重点支持绿色节能、算力高效调度和自主可控的数据中心项目,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数据中心项目。已获省级支持的新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将影响该项目建设主体以及所在地的新批次项目审查。(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严格起步区项目准入要求。严控建设纯存储类、档案类、灾备类等数据交换和应用时延要求不高的数据中心项目。新建数据中心规模不得低于3000标准机架;基础软硬件和云操作系统基本自主可控,其他软硬件自主率不低于50%;接入省级调度平台,资源类服务接口(API)开发率不低于80%;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小于1.25。(责任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技术和模式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对现有数据中心开发和利用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项目所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考核时予以扣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鼓励新建数据中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燃气分布式供电等配套系统。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电网企业加大投资,科学规划起步区接入电压等级,支持500千伏楚江变纳入“十四五”国家电力规划项目库。加快推进220千伏江北变、高村变等输变电工程建设,保障起步区用电需求。以起步区为单位开展电力交易和天然气直供试点。立足起步区推动建设以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高绿电本地消纳比重。(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省电力公司)

(五)完善数据中心电价政策。加强对数据中心实际运行PUE的监测(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对于PUE>1.4且≤1.8的项目,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为0.11元/千瓦时;对于PUE>1.8的项目,加价0.5元/千瓦时,促进数据中心降低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支持芜湖市新增光伏电量向起步区建设倾斜,价格按照不高于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加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行结算。鼓励支持芜湖市积极采购外省清洁能源,新增风电、光伏、水电等向起步区数据中心项目倾斜。(责任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六)推进绿色节能发展。创新节能技术,鼓励数据中心开展高能效比IT设备、余热综合利用、多元化储能、光伏供电等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省能源局)支持打造绿色先进典范,鼓励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和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数据中心服务采购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绿色采购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数网协同发展,优化数据中心网络架构


(七)优化数据中心网络架构。保障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安全稳定运行,汇聚和疏通全国及省内的网间通信流量。申请增加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优化国际互联网访问性能和质量。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投资优化提升起步区网络基础设施,推进起步区与其他数据中心集群和主要城市间高速数据传输网络建设,降低数据中心网络时延,提供高质量数据传输服务。积极争取起步区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芜湖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双招双引”,构建数据中心产业生态体系

(八)着力拓展数据中心产业链条。鼓励通过引进行业领先企业与培育本地企业相结合的模式,打造涵盖设备制造、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创新性应用和新型消费等数据中心上下游产业基地,支持开发区内的数据中心以“区中园”形式申报安徽省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九)发展“算力+”产业。依托起步区算力资源,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工业互联网、视频通话、企业信息服务、商品流通等主流业务场景,逐步拓展自动驾驶、城市服务、生物医药、电子设计、数字政府、数字金融、智慧农业等新应用场景,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形成一批“算力+汽车”“算力+工业”“算力+农业”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构建“错位竞争、点面联动、优势互补”的数据中心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落户起步区内数据中心项目用地给予积极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管理并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实行用地计划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芜湖市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能耗要素保障。对起步区内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在报请省级节能审查时,由省级层面配置能耗指标,不需要实施能耗置换,不计入项目所在市已用空间。积极争取重大数据中心项目能耗指标国家单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支持数据中心通过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二)强化资金支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更多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鼓励、支持、引导起步区信息通信、大数据、云计算、软件开发等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芜湖市人民政府)对起步区建设符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的项目,省财政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需求申报、安排发行等工作。2023—2025年,省级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起步区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芜湖市人民政府)

以上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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