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3〕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3〕53号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杭宁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和沪杭高速公路临平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3〕53号)、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北仑区境内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甬政〔2023〕101号)、温州市政府《关于甬莞高速公路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路段延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温政〔2023〕86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嘉政〔2023〕74号)、舟山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实施舟山跨海大桥ETC一类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舟政〔2023〕3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
(一)对仅行驶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二)对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收费站至杭州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三)对仅行驶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丁家山至小港段、穿好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大碶枢纽至北仑(大碶)收费站段,进出均在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丁家山、小港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灵峰、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大碶)收费站等8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四)对仅行驶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收费站至穿山港区收费站之间路段,进出均在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等4个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25%收取。
(五)对仅行驶甬莞高速公路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C牌照1类客车,通行费减免10元/车次。
(六)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洪溪枢纽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王店互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观音桥枢纽至王店东互通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嘉兴南)互通至凤桥互通段,进出均在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王江泾(嘉兴北)、油车港收费站,沪昆高速公路嘉兴东、王店收费站,常台高速公路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南湖(嘉兴南)、王店东收费站,乍嘉苏高速公路余新、凤桥收费站等11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七)对仅行驶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绕城东枢纽至海宁枢纽段、嘉绍高速公路硖石互通至尖山互通段、沪杭高速公路许村互通至骑塘枢纽段、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沈士枢纽至绕城东枢纽段、苏绍高速公路骑塘枢纽至盐官西枢纽段,进出均在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胡家兜、盐官、海宁南收费站,嘉绍高速公路硖石、袁花、尖山收费站,沪杭高速公路许村、长安收费站,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许村南收费站,苏绍高速公路周王庙收费站等10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八)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嘉善北互通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嘉善互通段,进出均在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西塘、天凝收费站,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嘉善北、罗星收费站,沪昆高速公路嘉善收费站等6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上述项目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5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甬莞高速公路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路段由业主单位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其他项目由实施优惠政策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同意对途经舟山跨海大桥蛟川互通至舟山收费站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八五折收费(不再叠加ETC车辆九五折优惠),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舟山市根据协议规定进行补偿。实施时间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并公布。
三、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有新的要求,再作调整。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秩序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