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水法〔2023〕1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2-18 1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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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水法〔2023〕1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3年11月30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7件(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8件(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3.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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