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水法〔2023〕1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2-18 12:50:41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水法〔2023〕1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3年11月30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7件(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8件(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3.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