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通字〔2023〕62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2-18 13:49:31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公通字〔2023〕62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厅属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省厅对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清理结果与此次清理结果不一致的,以此次清理结果为准。
附件:
1.省公安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公安厅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公安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公安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