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7〕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02 05:33:0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拟定的《陕西省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陕西省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1.完善法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监督、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公开、共享、使用和联合奖惩工作规范。

2.健全组织体系。各市、县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信用工作牵头机构,理顺内部运行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

3.加强宣传教育。各设区市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地方信用网站,各地各部门网站开设信用建设专栏,构建全省信用建设宣传服务网站集群。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解读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

4.提升平台功能。改造升级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为各地各部门相关管理、审批等业务系统开放数据接口。启动信用大数据业务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

5.强化信用评价。完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统一评价标准,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应用。制订政务诚信评价规范,开展个人信用评价研究。

6.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监督管理体系和政务失信惩戒机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7.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积极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

8.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个人信用记录。推进全省个人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率先实现个人身份、婚姻、学历、职称、社会保障等基本信息在线核查。制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管理和使用规范。加强民生领域信用建设。

9.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审判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加强行政、司法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

10.强化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环境执法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公开。推行企业环境信用承诺、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探索推行“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环境守信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11.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有效征集和充分共享。各地各有关部门6月底前全面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做好信用信息报送和更新工作,年内实现全省各类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分类监管、检查抽查、“红黑名单”、审判执行等信用信息全归集,法人(组织)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零遗漏。

12.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公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上网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红黑名单”发布等制度,实现“信用陕西”网站与省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的信息对接。

13.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接收、查询信用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支持征信机构加强信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有信用、有市场的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

14.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细化联合激励惩戒措施,6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全省清单。

15.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开设失信投诉举报服务窗口,建立跨部门联合受理查处工作机制。鼓励各市、县探索建立社会诚信监督员制度。

16.加强综合试点和创新示范。深入推进开发区和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工作,年底进行阶段性验收。支持延安、渭南、铜川等市参加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支持西安高新区创建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园区,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信用管理制度、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组织开展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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