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7〕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旅游局更名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旅游局更名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陕西省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78号),陕西省旅游局更名为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并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省旅游发展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发展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二)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整合利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制订全省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和涉旅项目建设的论证、立项和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创意文化与旅游商品业的发展,负责全省假日旅游工作。
(三)制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组织的重大旅游活动,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区域合作;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策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参与旅游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品牌推进和精准营销;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会展活动。
(四)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制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业态;统筹跨区域旅游产品与精品线路开发,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五)监督管理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健全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旅游案件联合督办机制;负责全省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牵头协调全省旅游安全工作;编制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应急救援体系。
(七)规范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核准外商在我省设立投资旅行社的相关业务。
(八)协调推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测全省旅游产业运行数据指标及信息发布工作。
(九)制订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提升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能力。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领导职数维持现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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