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7〕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03 01:08:0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7〕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6〕36号)精神,按照“稳能源、促化工、兴电子、强制造、扩新兴、优传统”的总体思路,确保实现今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抓好能源行业稳增长


(一)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全年能源工业增加值增长3%,力争达到5%。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煤炭5.3亿吨,增长4%;发电量1716亿千瓦时,增长9%;原油产量3450万吨以上(在陕2500万吨以上,其中陕西延长石油集团1120万吨、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1380万吨、中石化华北分公司2万吨);原油加工量1750万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1300万吨、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450万吨);天然气产量405亿方以上(在陕185亿方以上,其中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141亿方、中石化华北分公司20亿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24亿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市政府配合)

(二)每月召开一次能源工业稳增长例会,逐一分析煤、电、油、气等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及有关市政府、企业配合)

(三)抢抓机遇,突出抓好现有产能释放、延伸产业链和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工作,每项工作都要列出具体清单,排出进度安排,逐项推进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市政府、企业配合)

二、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梳理2015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涉及发展改革、财税、国土资源、工商、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整理成册,并对照职责分工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汇总各部门政策梳理和自查情况,2017年4月底前上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等配合)

(二)重点抓好国家西部大开发特别是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落实工作;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通过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难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配合)

三、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抓帮扶机制

(一)持续推动省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机制,并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区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和包抓重大项目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对全省5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建立台账,按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做到有进有出。同时,逐个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督办。抓紧筛选确定今年省上重点支持的重大技改项目,及早下拨资金、启动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继续加强对稳增长影响较大的10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跟踪服务和监测分析。对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实行月例会、季点评的分析制度,“一企一策”抓好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确保稳产增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负责)

(四)重点推进西航新一代发动机部件、彩虹集团8.6代液晶面板等65个续建项目,以及宝鸡吉利36万台发动机、西安中兴2700万部智能终端、大中型飞机等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办负责)

(五)对2017年1-2月份增加值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烟草、有色等11个行业,逐一研究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促其加快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积极推广西安市《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年度考核办法》,延安市百名领导干部帮扶百家工业企业的做法,切实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和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四、积极开展工业品促销

(一)省财政设立1亿元工业稳增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大的企业。充分发挥稳增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当年竣工新投产重点工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以多种形式开展工业品促销,继续开展消费品超销售奖励;启动新能源汽车置换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车型的专项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持续开展陕西“名优特新”产品在一线城市巡展推介活动,建设70个“名优地产品牌推广示范店”;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丝博会”“工博会”等展销活动,全年不少于100场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支持20户重点外贸企业和100户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外贸企业进一步加大出口力度,确保外贸出口增速保持10%以上。继续推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加油站建设,扩大成品油销售;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社区电商和跨境电商;协调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和应用;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黄金周”等节假日消费促进活动。(省商务厅负责)

(四)落实好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施方案,培育更多知名品牌、驰名商标,提升我省工业软实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负责)

(五)积极推广安康市“走出去”推介地方特色产品的成功经验做法,切实加大地产品销售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五、大力推动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一)上半年组织召开全省工业协作配套会议,制定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全年工作任务;编制龙头企业产品目录和中小企业配套产品目录,发挥产业链在产业协作和工业品配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省内工业企业围绕产业链和龙头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积极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围绕主导产业梳解全省工业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打造500个产业链项目。制定重卡、轿车、机器人、飞机、烯烃、钛、手机、平板显示、乳制品、光伏等10条重点产业链提升方案,围绕补齐产业短板、延伸产业链条,谋划100个产业链重大项目;围绕产业协作和错位发展,确定一批主要承载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围绕扩大产业规模、壮大龙头企业,对重点产品给予有针对性的扶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围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西电集团、陕汽控股集团等重点企业抓好协作配套,力争地产品配套率达到40%以上。(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围绕公路、地铁、城轨、省内输油输气管道、移民搬迁、城镇化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地产品配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五)积极推广宝鸡市加大配套采购进行双向扶持的做法,引进更多配套企业落户工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六、支持重点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一)加强电力、物流、土地等要素保障,对尚未量产或稍加改造提升就能达产达效的项目给予倾斜。对已建成的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确保达产达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比亚迪5000辆新能源大客车和跨座式单轨、宝鸡吉利20万辆整车、延长富县60万吨烯烃、华电榆林100万吨煤制芳烃、延长轻烃综合利用和伴生气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支持比亚迪手机代工1500万部产能释放,力争达到4000万部。加快延长中煤靖边等4个已建成的煤制烯烃项目产能释放,实现煤制烯烃产量300万吨;推动未来能源等煤制油项目产能释放,实现煤制油产量200万吨;支持陕钢集团、略钢公司和汉钢集团稳产达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推广铜川市把去产能和稳增长有机结合,实现共进共赢,商洛市“百人包百企”等好的经验和做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七、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38号)要求,从行政审批、税费、用工、融资、物流等环节入手,细化工作措施,三年降低企业成本300亿元左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进一步梳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再减少或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三)全面落实省政府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意见,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相关企业,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将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额度由50%提高到80%;对累计欠费不超过5年的企业,可在签订缓缴协议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支持企业建设自备电厂,进一步扩大直供电规模,2017年实现直供电300亿度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积极推广延安市全面实施“六降”的做法,切实降低企业管理、用电、用气、用地、用水和运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八、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一)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金融、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确保2017年新增规上企业不少于500户。(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进一步抓好50个县域示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制定考核办法,推动“互联网+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完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9500亿元,增长10%左右。(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强力推进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确保2017年新增“三板”挂牌企业30户,“四板”挂牌企业300户。(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负责)

(四)加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培育力度,2017年新增梯队企业850户,梯队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积极推广汉中市整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组建10亿元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放大担保功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省金融办、各市政府负责)

九、加快培育更多瞪羚企业

(一)各类开发区要继续把培育“瞪羚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出台专项措施,在政策、资金、人才、投融资、质量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二)制定“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出台培育和扶持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建设好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支持“瞪羚企业”优先进入。鼓励“瞪羚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建立“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中心,深化校企合作。重点推动西安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优先支持、优先推荐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用地、担保、股改及上市奖励、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各市政府负责)

(四)积极推广韩城市实施“英才计划”引进高科技人才的做法,全力为企业创新创业增智化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十、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14个重点产业领域五年行动计划,7个产业推进组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深入研究项目包装、产业布局等工作,每半年向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加快推进高端装备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航空航天装备、现代化工等领域的重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建立省市县联动、产学研用协同、政府中介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出台《〈中国制造2025〉陕西落实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及时发布评估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加快发布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军民融合创新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力求八大工程全面破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上半年组织召开新材料产业、汽车产业、航空产业、无人机产业发展推进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协调支持西安市、渭南市积极申报国家《中国制造2025》试点。选择1-2个市区、5个工业园区开展省级试点示范,确定10个企业进行专项示范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着力重大项目谋划引进,力争在智能终端、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机器人、医疗设备、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再促成一批重大项目落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配合)

(八)制定我省《加快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继续支持吸引大数据龙头企业、国家部委数据中心落户我省。力争西咸新区、延安市获批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在全省推广复制咸阳新型智慧城市系统,启动建设数据资源网和数据资源池,组建省大数据管理局和省大数据集团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一、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二)积极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和投贷联动试点,优化企业资产和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负债率和银行不良贷款率,扩大股权投资规模,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产业基金、投资基金合作力度,优化融资、交易结构设计,提高工业创新融资能力,缓释融资风险。(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金控集团、各市政府等配合)

(三)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打包批量处理金融企业各类不良资产,逐步降低不良贷款率,切实减轻企业经营压力。(省金融办牵头,陕西银监局、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配合)

(四)通过推出“存续贷”“年审贷”“循环贷”等产品,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过桥贷款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进企业融资机制创新,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陕西金控集团等配合)

(五)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本化,搭建综合交通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等方式融资,支持贫困县企业利用IPO、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融资。(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厅等配合)

(六)整合融资担保资源,健全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的陕西融资担保集团公司。(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陕西银监局、陕西金控集团等配合)

(七)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的企业,减半收取挂牌费并按融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陕西金控集团、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二、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一)加快省属42户企业“一企一策”改革,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二)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六项改革为重点,加快企业改制上市和资本证券化步伐,力争在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陕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等配合)

(三)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陕西银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等配合)

十三、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一)深入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设立产业海外发展基金,以中亚、东南亚地区为重点,支持陕西煤化集团、西安高山流水集团、西安爱菊集团等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有关企业等配合)

(二)支持100户优势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继续推进陕西有色集团印尼200万吨氧化铝项目、咸阳纺织集团哈萨克斯坦20万锭纺纱厂项目、陕西重汽集团阿尔及利亚重卡汽车生产线项目、陕鼓集团捷克海外研发中心项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吉尔吉斯斯坦石油勘探项目等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有关企业配合)

(三)继续实施陕西名牌产品出口暨外贸孵化工程,扩大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品出口份额。(省商务厅负责)

十四、大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与中央各大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重点推进新舟60、600飞机实现系列化,加快新舟700飞机研制,2017年实现首飞。(省国防科工办负责)

(二)支持无人机研发中心、飞行试验测试中心、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国家民机试飞基地建设。建立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定期举办项目推介会和军地企业科技成果、产品项目对接会。扩大军工外部协作,2017年新增50家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维修领域。(省国防科工办负责)

(三)用好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支持军工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培育一批“民参军”“军转民”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高端智库,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负责)

十五、千方百计激活民间投资


(一)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37号),加快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落地开工。建立促进民间投资服务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平台建设,缩短投资核准报建周期,推动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等配合)

(二)落实《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强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配合)

(三)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2016年9月1日起,根据一年内实际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研发投入、设备购置、税费减免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放宽投资限制,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航空、高速公路、水电燃气、供热供暖等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联、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五)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增资扩股及经营管理。(省国资委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陕西金控集团等配合)

(六)积极推广渭南市成立政府主导的PPP引导基金,并探索合作建立财政支出型PPP基金做法,编制基于项目实施的PPP操作手册,进一步吸引和扩大民间投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十六、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一)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1号),发布《重大技改项目考核评估办法》,建立项目跟踪管理、绩效考核新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以市场化方式筹资10亿元,按1∶4放大,建立不少于50亿元的工业技改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冶金、建材、食品、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陕西金控集团等配合)

(三)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分批公布具备条件、基础好、运作规范的省级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重点围绕扩大先进产能、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智能制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绿色制造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六大领域,开展精准技改。在汽车、装备、电子、有色、化工、医药、食品等领域开展智能改造示范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围绕《陕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优先指导目录(2016-2018)》,编制2017年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名录,组织实施总投资2000亿元以上的200个重大技改项目建设,促进有色、冶金、建材、食品、纺织、建筑等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加强政策支持,对重点项目给予事后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积极推广榆林市实施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做法,不断加大工业技改投入力度,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十七、充分发挥工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一)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更多国家产业发展基金在我省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壮大产业基金规模,采用资本金注入、贴息、PPP等市场化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金控集团等配合)

(二)充分发挥我省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军民融合、技术改造等6支总规模460亿元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尽快设立省部共建的100亿元安全产业基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陕西金控集团等配合)

(三)紧紧围绕14个重点产业领域,扶持重点企业、打造重点产业、推进项目建设。围绕产业基金平台有效实现省市县园区协同,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协作,共推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八、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长效机制


(一)总结推广近年来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务实高效、常抓不懈的招商引资新机制。(省商务厅负责)

(二)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出台加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招商引资统计通报制度、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狠抓重点展会签约项目的落实。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商,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实现每年都有新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配合)

(三)编印《陕西省投资环境白皮书》,建立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外来投资投诉网络服务平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省商务厅负责)

(四)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放宽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等配合)

(五)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以产业招商、园区招商、专业推介、精准对接为基本方式,围绕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紧盯世界500强研发新成果和国际高端产业链发展趋势,推动我省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再上新台阶。(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坚持招大商、招好商、安好商,坚持跟踪服务,确保项目落地。力争三星闪存项目二期工程、台湾冠捷科技集团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等项目尽快落地,力争一线品牌汽车企业来陕投资建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七)积极推广咸阳市开展产业链招商的做法和经验,编印地方产业链招商手册,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

十九、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探索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改革,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企业注册简易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完成省级政务大厅提升改造工程,对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集成优化,建成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受审分离、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等高效审批模式。(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子政务办、各市政府负责)

(三)打造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机制,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对输变电、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资源处理示范等民生工程,重点流域区域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等项目,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强化统征服务,修订完善全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建立项目单位征迁建设会商机制,完善征迁补偿“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对特别重大征迁补偿事项实施委托审计。落实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提高用地审查效率,精准投放工业用地计划。(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六)开展投资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执法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法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七)积极推广杨凌示范区实施“双百”助推、金融助推、产业链助推、产品宣传推广助推和企业发展环境整治等“五项助推”工程,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二十、全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央企进陕项目推进省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落实省级部门和各市政府责任。加强与央企沟通协调,确保签约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监督,确保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资委、各市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进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空天动力研究院、西工大无人机产业化基地、卤阳湖民机试飞基地建设。继续跟踪推动中航工业集团等20个已签约项目和中国航发集团发动机项目落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负责)

(三)支持西安光机所建设先导技术研究院,建设西安增材制造研究院、第四军医大学国家分子医学转化科学中心,加快“一院一所”模式推广。(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落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和服务。主动与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等重点央企对接,全力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对尚未在陕投资的央企要专程拜访,积极寻求项目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配合)

二十一、严格工业投资考核奖惩

(一)从严落实《陕西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从2017年起,对各市、各省属国有企业工业投资进行单独考核,通过资金奖励、通报排名等手段切实加大工业有效投资力度。工业投资增速按季度排在全省后3位的,相关市政府须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逐月上报投资进度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配合)

(二)对上年度各种形式的招商项目,不看层级、不论大小、不分区域,逐一核实,定点分析,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政策制度。对各市、各部门招商成效特别是项目落地情况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省商务厅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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