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7〕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03 01:50:5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达到10万户、6万家和4万个;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围绕“关中高效农业、陕北有机农业、陕南生态农业”定位,按照渭北苹果、秦岭北麓及秦巴浅山区猕猴桃、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红枣、陕南渭北富硒有机食品、陕北小杂粮布局,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多规融合,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拓展园区功能。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双百”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农产品身份识别、质量安全内控和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政策。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负责)

(四)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民宿经济,促进农林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历史文化旅游景区。构筑沿黄河、渭河、汉江及南北交通干线、关中环线休闲农业带,建设一批具有地域、民俗特点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开发,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在全省80%以上县城设立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中心,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电商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广沣东现代观光休闲农业模式,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人工水工程等创意农业。鼓励各地在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水养殖等新型业态。(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六)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培育县域副中心。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大受灾、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力度,健全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贫困人口医疗等救助制度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七)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深入开展省级示范合作社认定和省级百强社提升行动。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做大做强一批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

(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经营领域,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推进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联通”。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合办联合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省供销社负责)

(十)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特色名优农产品成立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省农业厅负责)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给予政策支持。深入开展农村“双创”活动,全面开放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负责)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十二)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稳定购销关系,形成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茶叶、苹果等地域特点显著的品牌整合,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

(十三)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稳步推进和逐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打开城乡产业融合通道,实现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自然人农业变法人农业。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负责)

(十四)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完善认定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五)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探索建设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的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十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市场营销等提供定制化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进县域村镇银行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合作。鼓励发展“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

(十八)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在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结合实施“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大力推广“大学推广模式”、“大荔模式”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加强以青年为重点的农村电商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负责)

(十九)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加快打造3至5个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负责)

(二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各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完善“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等收益分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负责)

(二十一)发挥杨凌示范区作用。加快杨凌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平台。加强国家(杨凌)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国家(杨凌)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打造示范推广技术支撑平台。持续推进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大力发展集种植养殖、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生产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庄集群经济。创新杨凌农高会办会模式,加快发展网上农高会。探索建立丝绸之路农产品电商交易中心、农科股权交易中心、农科发展基金公司、农地地权融资交易中心等中介平台。(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二)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建立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配送网络体系。实施优势农产品储藏营销设施补助项目,加强农产品产区预冷、保鲜、烘干等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直供直销,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加快国家级洛川苹果、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民营资本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建设名特优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大型超市在优势农产品产区建设直接采购基地。(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负责)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二十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级涉农资金要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改革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调整优化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对各类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倾斜。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利用种业基金、畜牧产业投资基金、果业投资发展基金等,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负责)

(二十四)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体制,创新机制,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启动实施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十县百乡千村”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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