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8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海门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海门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8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明确,海门市为国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试点地区。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海门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人民政府是海门市“三项制度”试点的组织实施单位,建立由省法制办牵头,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参与的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试点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法制办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跟踪了解和指导检查,省编办要指导海门市落实法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调整工作,省财政厅要指导海门市落实相关基础设施、装备配置、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经费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对试点工作所需项目立项、人员管理等给予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给予指导支持,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等部门要对相关种类的行政执法行为试点进行指导和规范。南通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具体指导,督促海门市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海门市作为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和办法,紧密联系实际选好突破口、找准着力点。针对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工作规律,总结经验做法,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注重将试点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所需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的保障,督促各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紧推进落实
海门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体上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海门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序时进度加快组织实施。海门市要分别于6月、8月底前向省法制办报告试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重点报告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于10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试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对全国推行“三项制度”的意见建议、可复制推广的做法等。省法制办于11月牵头组织深度调研,于11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材料报省人民政府。
对国家部委组织实施的“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商务部组织实施的徐州市商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文化部组织实施的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项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的省卫生监督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省级层面组织实施的“三项制度”试点任务(镇江市、泰兴市、沭阳县、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三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及省法制办印发的《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海 门市推行行 政执法公示制 度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 度试点工作方 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1178.html
本文关键词: 苏政办发, 江苏省, 办公厅, 组织实施, 海门市, 公示, 全过程, 记录, 重大, 执法, 决定, 法制, 审核, 制度, 试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