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7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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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7〕7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为工作导向,以创新政府服务为主攻方向,以双创、“互联网+”和大数据行动为重要抓手,积极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为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以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以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为标志,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

二、建立政府改革创新便捷服务新模式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优化商事审批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以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深化政银合作,增加免费代办工商登记的银行网点数量。深入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实现在各类市场主体的全面应用。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动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适应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干预,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企业办事,推进创新创业。对接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条例》,制定出台我省相关管理办法,为企业投资项目简化办理提供制度法规支撑。探索试行企业投资“零用地”国家鼓励类项目“不再审批”管理模式,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一站式、一网通” 便捷服务,联通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手机终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启动平台二期建设,探索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普及网上预约、审批、咨询,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推动所有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平台办理,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监测监管。(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1.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强化“立改废”协调,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现行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省政府规章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省政府决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紧跟国家制定新动能相关法规规定的步伐,根据我省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政策。(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2.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继续推进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地方标准公开。大力培育团体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强化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和成功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优惠。实现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苏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新业态的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工资支付等相关制度。鼓励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内的新业态企业就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先行先试。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企业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进一步优化简化参保缴费流程、改进经办服务方式,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为新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牵头负责)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1.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科技创新政策40条,率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收益和处置办法、众创集聚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计划管理和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在降低小企业研发费用比例等方面率先突破。推动中关村政策落实落地,在自创区率先开展“千人万企”专项服务行动,推动技术人员享受到税收试点政策。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推进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和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开放试点工作,向国家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政策。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推动苏中苏北以创新要素集聚促进产业合理分工,不断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和各相关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新兴经济相关地方性管理制度。在教育、物流、旅游等系统性风险小的领域,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新兴经济的地方性管理制度。调整、修订一批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标准,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示范区。鼓励交通运输商业模式创新,出台我省多式联运发展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多式联运工程建设,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优先支持创建江苏区域名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向品牌集聚区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1.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探索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规章制度。落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营、估值、退出等改革举措,引导国有创投基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建立投资容错机制,适当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研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对科技存量资金优化整合、分类管理,同时创新资助方式,将科技计划分为公益类和市场导向类分类支持。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成长公共服务清单,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支持骨干企业、民营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建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以信息公示、公开评价、社会监督等形成全覆盖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质检技术机构、分析测试中心等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推进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在一定范围内高效组合创新创业要素,集成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载体平台,优化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和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创业、产业、文化和社区等多功能有机融合的众创社区。积极创建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省、市级示范基地。支持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先行先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问题。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新制度

(一)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制定并逐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落实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无车承运人行业准入制度。推动我省广电网、电信网双向对等进入,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手续。按照《江苏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在试点期内一批药品申请注册。放宽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法治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加快社会信用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省社会法人信用、省自然人信用和省金融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完善省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综合平台,进一步提高“诚信江苏”网建设和服务水平。加大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对A级纳税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诚信纳税意识和优惠政策获得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1.探索政府监管新模式。强化权力运行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部门随机联查,倡导动态式、预警式监管,按照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量身定做监管制度。充分依托网络交易监测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开展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进一步落实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业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建立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衔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水平。(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修订现有法规规章,及时调整与上位法相抵触、滞后的条款,及时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省电子商务地方标准,鼓励省内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监管平台,全面推进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研究“警示名单”制度,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信息查询机制,促进各社会主体提升诚信意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秩序。(省法制办、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按照药品注册事权划分,切实做好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和省审评政策的创新药优先安排注册核查,加快创新药品在省局环节的审查进度。优化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采取产品注册审评和质量体系核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加快实现申请、受理、审评、审批等全流程网上操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员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省内高校、研究院所、临床等专家资源,组建技术审评专家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完善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取消省级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证明办理。(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1.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测预警,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深入实施食品药品风险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贸易摩擦形势,进一步优化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的行业分布,充分发挥工作站作用,对我省重点行业、进出口商品做好预警分析,增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南京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强化公共安全数据汇聚、分析和应用,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实施“数据强警”战略行动,加快推进“警务大数据”和“警务云”建设,深化微警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水平。完善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新型村级治理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一网协同”。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处置与动态信息管理、调度及可视化能力。加快推进智能边防、海防建设。推动“阳光信访”系统深度应用,建立健全信访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新产业新业态治理。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积极建立政府、工会、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平台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安全生产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众、媒体的作用,完善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生产要素流动的新活力

(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1.激发人才集聚和流动活力。全面落实我省《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双创计划”“凤还巢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居住证、口岸签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双向流动通道,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根据国家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署,探索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单独设立高层次人才聘用特设岗位。鼓励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建立与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相适应的制度。(省人才办、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企业家培训制度,深入实施百千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着力培养既懂创新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培养一批站在产业科技前沿、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保护其财产权益和创新收益,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动力。实施职业经理人培养工程,积极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重点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善创新的高级职业经理人。推行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鼓励国有出资股权基金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允许管理团队参股和项目团队跟投。(省人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新一代信息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在江苏布局,着力提高颠覆性技术、战略性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1.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依托省信息中心建立省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整合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研究制定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以省级政务云应用迁移为契机,推动省级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快推进人口、法人、车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与国家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推进涉税、商务、旅游、检验检疫、海关、国土、交通等领域政务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等牵头负责)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与技术规范,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信息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期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事项。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数据滥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1.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高校院所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允许按照不低于所获收益5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转化团队等。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鼓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担保、评估、利息费用的补贴、补偿机制。(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2.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快建设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通过集聚技术资源、发挥技术经理等专业服务团队作用,构建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动态发布符合产业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加大资金改基金的力度,推动各市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投资支持力度。着力发展科技保险,支持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加快发展,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1.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创新能力提升、优强企业培育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实施“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工程,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策源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2.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加快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完善工业强基项目库,按年度编制实施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定期编制发布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深入开展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创建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以智能制造为重点方向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智造经济。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广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六大模式。在已设立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设立相关子基金,进一步拓宽制造业投资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企业技术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3.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出台“互联网+”年度重点工作方案,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统筹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未来网络等高水平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智造经济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措施,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4.积极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体系。结合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全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建设。促进服务业与农业的渗透融合发展,大力提升信息、科技、金融、物流、商贸等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能力。落实创意农业发展行动,鼓励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大力支持农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农委牵头负责)

5.利用新技术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打造形成以平台经济形态为鲜明特征的服务经济产业结构。深化南京、徐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互动服务功能,推进线上社区交流、精准营销等优势与线下品牌展示、物流配送等优势融合互动。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创新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植基于互联网的餐饮、住宿、交通、旅游、金融、医疗健康等分享经济新业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新支撑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建立健全新兴领域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强化立法、执法和新经济发展等职能的衔接,逐步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健全对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各设区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

(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购买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广具有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加强对其审核管理。同时明确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2.健全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优化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研制和示范应用,继续开展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优先开展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开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节能减排等行业关键设备设施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并购,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等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和境外营销网络给予资金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金融支持体系。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资本进入创投行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市场化创业资本筹集机制。成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省级新兴产业(互联网)发展基金,重点布局和投资于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等新产业和新业态,形成以点带(产业)链、以点带(经济)面的辐射效应。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新兴经济企业改制,加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完善省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积极稳妥开展互联网科技小贷试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研究设立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建立《江苏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构建“聚力创新”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强化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构建全省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统一数据平台,着力将新兴经济统计纳入企业统计一套表制度和部门统计一套表制度,实施数据联网直报。加强对共享经济、产业融合等新兴经济活动的统计研究和经济核算工作,科学测算和分析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富民增收等方面的贡献。发布新兴经济发展报告,研究建立并尽快发布新兴经济发展指数,为客观反映新兴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预警提供统计支撑。(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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