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7〕7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健身休闲产业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健身服务、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业态,是社会公众参与体育最直接的领域,是体育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对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体育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健身休闲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分类推进、融合发展,重点突破、力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健身休闲产品供给和消费快速提升,改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质量效益,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注入新动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内涵丰富、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竞争力强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形成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展的格局,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约占体育产业总规模的60%;到2025年,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4500亿元。
二、加快建设多样化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三)普及大众健身项目。深入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及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大力发展游泳、自行车、健身跑、健步走、路跑、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等群众喜闻乐见、普及性强的运动项目,着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以及健身气功、技巧、掼蛋等民间健身休闲项目,积极打造广场健身舞“舞动江苏”品牌。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青少年、儿童特点的运动健身项目,大力发展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四)推广时尚运动项目。制定健身休闲时尚运动项目目录和发展计划,统筹运动项目基础设施布局,构建运动项目赛事体系,打造运动项目产业集群,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不断扩大参与群体,培育新的体育消费增长点。积极发展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潜水、滑水、漂流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推广登山、露营、徒步、拓展、攀岩等山地户外运动,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抓住冰雪运动南展西扩的契机,组建江苏省速滑(滑冰轮滑)队,因地制宜建设可全年开放的人造滑雪场、季节性开放的滑雪场和室内外冰上运动设施,提升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制定加快发展电子竞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电子竞技品牌企业、产品和项目,完善软硬件制作、赛事举办、衍生产品开发等一体化产业链。推动汽车摩托车、马术、击剑、高尔夫、极限运动、射击射箭、轮滑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鼓励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发展时尚运动项目培训市场。
(五)培育“互联网+健身休闲”项目。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以个性化、多样化健身休闲需求为导向,开发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健身休闲服务项目。引导健身服务企业有效运用网络空间和私人空间,开发专业化、个性化、时尚化健身课程和产品,推广智慧健身房和网络健身房等新形式。推动传统体育企业由销售导向转为服务导向,拓展电子商务领域,促进健身休闲营销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体育在线平台企业整合健身休闲上下游资源,完善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构建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
三、积极推动健身休闲产业转型升级
(六)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统筹规划全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全省健身休闲产业布局与空间开发优化发展。各地要依托江河、湖泊、滨海、湿地、山地丘陵、森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错位发展,打造特色健身休闲产业。支持南京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无锡和盐城建设智慧体育城市,徐州建设国际武术文化名城,常州建设运动健康城市,苏州建设国际体育文化名城,南通和淮安建设生态体育城市,连云港建设山海体育休闲城市,扬州建设体育旅游城市,镇江建设航空体育城市,泰州建设中国棋文化名城,宿迁建设时尚体育城市。加强体育国际交流合作,深化长江三角洲体育产业协作,培育一批区域性健身休闲产业合作项目。加快推进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制造业、服务业结构,大幅提升健身休闲服务业比重。
(七)做大做强市场主体。着力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好、竞争实力强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支持省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健身休闲产业链。实施健身俱乐部促进计划,到2020年建成1000个具有一定影响、规模较大的体育健身俱乐部。支持健身休闲服务企业连锁经营,引导健身休闲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健身休闲服务企业,推动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进社会化、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引导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好发挥其在竞赛组织、技能培训、健身指导、行业规划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从事体育产业的企业或人员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更好发挥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行业规范等方面的作用。
(八)培育多元发展载体。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加快培育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带。依托自然生态资源和特色运动项目,打造特色运动项目产业集群,实现健身服务、运动康复、休闲旅游等功能聚合。发挥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的示范作用,强化健身休闲特色和服务功能,加快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单位和项目。引导支持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健身休闲企业、品牌和园区。加快推进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到2020年培育20家左右以健身休闲服务为特色、功能多元聚合的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制定加快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体育公园1000个。
(九)提升器材装备产业发展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本土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健身休闲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化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升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运动、冰雪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等器材装备制造水平。大力推进健身休闲用品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培育若干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创新开发新型、智能健身休闲用品,鼓励发展专业化运动装备。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青少年等不同人群需求的多样化健身休闲用品,拓展个性化健身休闲用品定制服务。支持企业、用户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引导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延伸。结合传统制造业去产能,引导企业进军健身休闲装备制造领域。
(十)打造健身休闲产业品牌。实施健身休闲产业品牌价值提升工程,重点打造10个国内一流健身休闲用品品牌、10个国内知名健身休闲服务品牌和体育培训品牌。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重点引导骨干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服务业企业注册商标,鼓励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牵头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健身休闲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参股国际品牌。打造健身休闲品牌展会和活动,办好江苏体育产业大会和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国际论坛,支持南京市办好亚洲户外用品展、亚洲自行车展。
四、大力提升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十一)促进体医融合。积极发挥体育在防病、治病、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体育健康服务,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强化省、市、县三级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站的体质与疾病检测、运动能力评估、科学健身指导等多元功能,推动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所体育康复机构,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设运动健康促进中心。打造健身健康服务、运动康复特色医疗高端平台,拓展体质监测、运动养生、创伤治疗、康复疗养、运动减肥等全方位、多样化康体服务。鼓励可穿戴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和中医药运动康复服务等研发制造营销,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运动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鼓励各地整合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家资源,壮大体医结合的人才队伍。
(十二)发展体育旅游。体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制定体育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编制全省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推动体育旅游创新发展。利用长江、淮河、太湖、洪泽湖、骆马湖、黄海等江河湖海水域以及沿宁杭线丘陵、东陇海线山地资源,大力发展以水上、山地户外、航空、冰雪运动等为特色的体育旅游产业。鼓励旅游景区和社会资本开发新兴体育旅游产品,引导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培训等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项目和路线。加强与省内外重点在线旅游企业合作,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体育旅游新产品。鼓励与周边国家(地区)联合开发国际体育旅游线路,带动体育和旅游、文化娱乐等相关消费。
(十三)拓展“健身休闲+”多元业态。发挥健身休闲产业关联度高、融合性强的优势,促进健身休闲与养老、教育、文化、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新业态,培育新需求,催生新模式。支持金融、地产、建筑、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健身休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发展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服务贸易,培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健身休闲服务贸易品牌。
五、着力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十四)完善健身休闲场地设施。抓住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制定和实施《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科学规划、均衡配置城乡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形成供给充足、覆盖全面、服务便捷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到2020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优化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服务功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健身休闲场地设施。支持各类球场、冰雪运动场地、健身步道、登山步道、沿河沿湖健身带、健身器械场地、健身房(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推广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三人制篮球场、气膜体育馆等新型场地设施。支持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和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园绿地及城市内外环沿线、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服务区、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进行整合和改造,开展健身休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健身休闲场地设施。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范有关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发挥健身休闲产业的社会扶贫功能,将具备条件的重点片区、重点帮扶县、经济薄弱村纳入健身休闲整体规划、设施布局和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
(十五)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行“所有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的公共体育场馆分离改革模式,通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公司化运营机制,激发体育场馆活力。充分利用体育场馆的存量和增量资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多元主体,推动健身休闲与健康、旅游、文化、商贸等综合开发,到2020年建成40个左右业态融合、功能多元、运行高效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完善覆盖体育场馆日常运行各环节的高速有线、无线网络及各种智能信息终端,运用现代科技提升消费者参与体验。发挥省体育场馆协会作用,组建形式多样的体育场馆联盟。落实《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按规定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力度。
(十六)拓展特色健身休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等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和引导各地充分利用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户外基地、产业园区等,通过新建或设置临时性体育设施等方式,融入和强化健身休闲元素和功能,打造形式多样的特色健身休闲设施。支持苏州市建设太湖国际帆船港和国家级帆船帆板基地,徐州市、镇江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航空飞行营地。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探索建设区域步道系统,促进自行车路网互联互通。
六、持续优化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十七)扩大健身休闲消费市场。顺应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趋势,带动健身休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丰富健身休闲消费产品供给,拓展健身休闲消费市场规模。进一步丰富体育赛事供给,建立专业赛事和业余赛事相结合的赛事体系,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民族民间体育节庆活动,丰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体育赛事活动。大力发展体育培训市场,支持创办专业体育培训机构,开发特色体育培训项目。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体育启蒙活动,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支持“互联网+”体育消费,拓展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的健身休闲消费新业态。加强健身休闲产品市场、要素市场、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资本、产权、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完善健身休闲消费政策。改进健身休闲产品供给与健身休闲消费并重的政府扶持方式,构建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扶持的新机制。以特定方式向重点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引导和增加群众健身消费。将健身休闲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运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进行奖补,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推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健身休闲消费提供服务。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
(十九)营造健身休闲消费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健身休闲消费习惯。加强体育类电视频道和专业报刊建设,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积极推广体育文化。引导开发以健身休闲为主,融合文化、娱乐等综合内容的组合产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健身休闲消费体验。
七、进一步强化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政策保障
(二十)提高组织程度。各地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创新健身休闲产业宣传策划手段,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有利于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深入推动“放管服”和体育行业协会改革,落实大幅度削减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公开、平等、透明、规范的健身休闲市场体系。出台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改革配套措施,引导规范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建立服务规范,强化效益评估,完善安保服务。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加强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推动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优化投融资政策。充分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健身休闲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和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融资额度、担保模式、还款方式等方面加大对健身休闲小微企业的支持。建立面向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产业基金等多领域的开放对接平台,搭建体育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施一批重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
(二十二)完善规划和用地政策。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兼顾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将相关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健身休闲产业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对列入省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健身休闲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二十三)强化人才支撑。将健身休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苏创办健身休闲企业的给予扶持,对专业教练员和退役运动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给予支持。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增设健身休闲类专业和课程,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体育部(院、系)的人才优势,加大社会体育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健身休闲产业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健身休闲各类应用型人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加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战略和基础理论研究,发挥江苏省体育产业研究院、江苏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等智库作用。
(二十四)加强督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完善政策体系。以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和统计分析。发布健身休闲产业投资指南,编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报告,建立重点健身休闲产业业态和企业监测体系。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要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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