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7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03 03:20:4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7〕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推动民生改善、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壮大幸福产业,拓展服务消费新空间

大力发展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为代表的幸福产业,积极适应居民消费多层次、个性化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一)加快升级旅游休闲消费。

1.加快旅游风情小镇建设。突出地域文化、乡土民俗、历史遗存等特色旅游资源,按照5A级景区服务功能标准,有序推进旅游风情小镇规划建设。到2020年,培育一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厅)

2.推动全域旅游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全省28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全域旅游创建经验并在全省推广。2017年,推荐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初检单位报国家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水利厅、文化厅)

3.推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加快高品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和准入条件适度开发富有特色的休闲度假产品,到2020年,争取新增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环保厅、水利厅)

4.实施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程。举办乡村旅游节,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特色村庄和精品线路,建设一批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加快乡村创客基地建设,推进乡村文创产品、乡村书屋、乡村民宿、乡村民俗馆等新业态的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农委)

5.培育旅游新业态。推出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精品线路。打造一批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完善沿江、沿海水上旅游航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发展游艇旅游。打造南京、苏州、镇江等一批低空飞行旅游基地。简化房车露营地项目审批,到2020年建设15个各具特色的房车露营基地。修订完善我省省级工业旅游区标准,到2020年建成100家省级工业旅游区,加快推进工业旅游集聚区(园区)建设。制定我省水利风景区评价细则,到2020年建成65家国家水利风景区、100家省级水利风景区。加快打造特色夜游产品,到2020年推出3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民航江苏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

6.加强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加大对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旅游商品创意设计企业、老字号旅游商品的扶持力度,推进江苏旅游商品网建设,到2020年培育20家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7.发展入境旅游。培育一批入境旅游骨干企业。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在主要客源地设立直接与供应商平台相衔接的江苏旅游推广中心。打造一批国际旅游名城和旅游目的地。落实购物离境退税相关政策。加快开发针对外国人144小时过境沪、苏、浙免签政策的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外办、省国税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1.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推动实体书店与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融合发展,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完善城乡网点布局,加快建设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推进校园书店建设,到2020年,每所高校至少有1家符合标准的校园书店,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符合标准的中小学校园书店。(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教育厅)

2.开展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南京市作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城市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举措,创新经验总结推广。做好第二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申报争取工作。加快推进4000个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厅、财政厅)

3.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确定一批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申报争取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加快培育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南京马拉松等一批品牌赛事,着力打造“全民健身日”、青少年阳光体育联赛等节假日品牌健身活动。配合职业联赛改革,支持俱乐部参加各级各类职业联赛。加快体育类社团组织脱钩试点,分类推进足球、篮球、网球等体育社团改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制定实施加快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特定时间和空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开放,并依法向社会开放。鼓励城市休闲公园、小区公共绿地建设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鼓励利用废弃厂房建设运动场所。有效利用体育场馆的存量和增量资源,到2020年,全省建成40个左右业态融合、功能多元、运行高效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

3.扩大健身休闲消费规模。制定特色运动项目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水上、山地、航空、冰雪、电子竞技等运动项目。做好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公共积分试点工作,面向全省健身群众发放体育消费券。实施健身俱乐部促进计划,到2020年建成1000个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的健身俱乐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加快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2.发展健康旅游。积极申报并推进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试点建设。培育壮大一批融中医药养生、康复和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机构,开发一批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旅游局)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清理和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在满足民政兜底对象需求的基础上,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富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医养结合型护理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机构床位占比不低于50%。对不同社会主体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实施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政策,到2020年,社会力量设立或经营养老床位数占比不低于7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闲置社会资源,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采取资金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家政、餐饮、物业等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拓展服务内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上门服务。到2020年,完成4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00个社区老人助餐点的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

4.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力度。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推动各地制定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期护理险等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

5.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我省实际,逐步扩大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建立政府主导、多渠道筹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主要保障失能老人护理费用的保险制度。加强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江苏保监局)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行业组织等开展社区教育,引导社会培训机构为居民终身学习提供教育服务。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开放场地、师资、课程等教育资源,建立社会学习点。加大政策扶持和购买服务力度,推进优秀办学机构举办优质急需的社会培训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2.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专业人才培养。逐步形成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3.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推进创业培训与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

4.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实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示范专业、示范课程,引进30种“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院校20%的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着力提升传统消费,扩大实物消费新需求

以促进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创新产品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

(一)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1.完善汽车流通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小排量乘用车、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相关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按照国家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

2.推进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支持张家港保税区等有条件的地方申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进一步丰富汽车进口来源,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1.扩大绿色建材消费市场份额。推广使用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LED灯等绿色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引导和推广光伏发电等节能设备和技术,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建设。鼓励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引导生产企业绿色包装、合理包装。鼓励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逆向回收,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率。鼓励企业开设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促进闲置物品流通。加强进口产品能效、有毒有害物质入境验证和后续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完善保障体系,打造消费服务新环境

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进一步完善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消费模式,完善市场监管,强化项目支撑,加快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实施“互联网+”促进消费创新。

1.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实施“互联网+流通”,开展“苏货行天下”专项行动,扩大网上销售规模。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化厅、体育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民政厅、教育厅等)

2.加快推进消费模式创新。推动我省电子商务、消费支付等领域模式创新,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支持宿迁等地电商产业园、电商物流园等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创新消费方式。加快发展体验式消费,推动体验式消费在商业零售、文化教育、健康养老、休闲娱乐等重点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旅游局、体育局)

(二)完善城乡销售网络。

1.强化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贸市场公益性改革试点。加快发展以配送节点、配送网络和配送公共平台为重点的城乡配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强产地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智能温控仓储、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终端销售、全程可追溯的“无断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1.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地方标准制定步伐,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省质监局、旅游局、文化厅、体育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民政厅、教育厅等)

2.提升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消费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作,扩大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推进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虚拟/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建设。(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江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在零售、餐饮等大众消费领域,培育和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市场化消费评价机制。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事件协查、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依法治理、社会共治,营造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项目支撑作用。

推进幸福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加快推进实施100个符合新消费发展趋势、示范带动作用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重点消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资金、用地、规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局、文化厅、体育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社会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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