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7〕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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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7〕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结合贯彻《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发〔2017〕5号),全面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完善符合中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坚持兴医兴药并举的方针,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推进传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作用,拓展中医药服务新领域、新业态,加快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坚持特色优势,坚定发展方向。传承中医药核心理念,坚持中医药特色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支撑体系,保持中医药特色并发挥优势。

坚持创新突破,拓展发展领域。积极将中医原创思维、中药资源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助推中医药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升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发挥市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促进区域间中医药均衡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产业目标。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16%达200亿元。中药工业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4%达1800亿元,跃居全国第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14%达1000亿元。

竞争能力目标。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5户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15户以上、超亿元的企业50户以上。拥有50个以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重点产品和10个10亿元以上的拳头产品。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个以上,积极培育10家以上企业争创四川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的企业达10户以上。

服务能力目标。各市(州)均设置或明确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达到三级标准。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0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20个以上。全省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人、中医医院床位数达0.8张。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0%。建设10个以上市、县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50个全省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星级服务机构。建设3—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1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建成20个国内领先的中医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大幅提升四川中医药国际影响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和中东欧国家建成5—8个重点中医药海外中心。

到2030年,全省中医药管理体系健全,中医药产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市、县两级管理体系健全,领导机制完善;中药材种植、养殖高度集约化,中医药工业智能化高度发展,中医药产业产值保持全国领先,成为全省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优势疾病治疗中的主体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实现中医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1.切实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完成我省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并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我省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建成并运行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升种子种苗的生产、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制定(修订)5—10个大宗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构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川产道地药材认证评价与认证标准示范研究,建设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3个动态监测站与15个动态监测点。建设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完成2—5种道地药材的基因组测序分析及其基因资源库和信息数据库构建。规划2个以上濒危珍稀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建设15种濒危稀缺川产道地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培育基地,重点突破濒危药材资源野生繁育瓶颈。(省中医药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化种植(养殖)。科学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重点推进20—30种川产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基地建设,成德绵经济带重点发展川芎、麦冬、附子等,川南经济区重点发展姜黄、栀子、花椒等,川东北经济区重点发展天麻、乌梅、川明参等,川西北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川贝母、冬虫夏草等,攀西经济区重点发展茯苓、芦荟、木姜子等,新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种植基地50个,辐射面积140万亩。建设县级单位工作站和信息站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及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达到80%。鼓励省内外大型中药企业联合建设一批以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共建共享为依托的跨地区中药材产业集群。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塑造川药品牌。(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3.推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快新型中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实施我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中成药培育计划,以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立项的中成药大品种和川产道地中药饮片品种标准化建设为契机,重点打造产值过亿元中成药大品种,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药材开发应用,遴选优势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探索发展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4.加强中医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推动有条件的中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参与研究和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川产道地药材标准制定主动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强川产道地中药材原产地保护,促进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5.构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引导建设一批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建立中药材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形成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中药材”工程,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设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6.推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构建“治未病”新业态,建立全省中医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把省“治未病”基地建成西部地区一流、国内领先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或明确的“治未病”科,负责承担区域内“治未病”服务的提供、推广、培训等任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健康管理相关商业保险产品。重点构建以安宁河谷为主体的攀西阳光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以大巴山脉为主体的秦巴生态森林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以藏羌地区为主体的川西民族特色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四川保监局负责)

7.促进中医药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各地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开展专病研究。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医养结合协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省中医药局、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8.加快中医药康复服务业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服务。制定中医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建立中医医院、基层机构、康复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充分发挥四川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创新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励开发四川特色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度假项目和产品,带动生态游、乡村游、度假(养生养老)游。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打造四川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路线,设计形式新颖、成效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活动。发挥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华老字号名店等的优势,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活动。(省旅游发展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0.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办院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到2020年,省级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辐射西部地区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引领全省中医药创新发展。各县(市、区)明确或设置公立中医医院,其中80%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积极推进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西医在重点专科、优势病种方面开展协作,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诊治方面共同探索、创新突破。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建好中医医疗联合体。(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1.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开展中医药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力争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馆,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稳定在45%以上。(省中医药局负责)

12.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县、院五级联动的要求开展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坚持扶持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建立重点专科“能上能下”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突出、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中西医互补的中医重点专科集群。在国家重点专科建设基础上,建设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应急救治能力。持续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建设,带动重大疾病研究。遴选20个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开展研究,继续开展中医药治疗中风、重症胰腺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研究,形成一批技术成果和产品。建立中医药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中医药骨伤应急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省、辐射西部和影响全国的中医药骨伤应急系统。(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4.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完善省级中医药信息(数据),构建统一的省级中医药信息平台。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接省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信息平台,推进建设中医药云健康服务系统,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到2020年,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数字化医院二级标准,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一级标准。(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大力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6.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加强省、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四川省中西医医学创新基地、川南中西医结合慢性病防治基地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和防治重大传染病联合体。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7.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照《中医药法》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提高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支持藏医医院建设,推进甘孜州、阿坝州藏医院建设达到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标准,80%以上县级民族医院达到二级民族医医院标准。推动民族地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力争新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民族医药重点专科(专病)3个、省级重点专科(专病)10个。加强民族医药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努力推进中医药传承。

19.加强中医药文献整理和研究。加强古典医籍文献、医家医案、传统制药技术经验等系统研究。继续挖掘、整理、研究古今川派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特色诊疗技术,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开展民族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的挖掘、整理、研究和提高,开展民族医药古籍珍善本文献抢救性发掘和数字化技术保存等工作。(省中医药局、省民族宗教委负责)

20.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完善国家、省、市、县、医院五级师承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培育以国医大师、院士为代表的中医药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拔尖中医药骨干人才,继续评选省、市、县级名中医,支持各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加强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传承创新作用。(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切实推进中医药创新。

21.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贴近临床、服务健康、助推产业,建立促进中医药创新的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机制,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相结合的中医药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团队。积极创建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继续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内涵建设,建设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依托现有机构建设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错位发展,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2.加强中医药多领域科学研究。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围绕中医理论、中药基础,开展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生物活性评价等研究工作。开展中医阴阳五行人研究,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中医体质分类标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研究,加强药膳食疗标准与应用研究、药食同源川产道地和特色药材的研究开发。鼓励开展中医诊疗设备及器材的研制、评价及应用。加强中药饮片、提取物、中药创新药物、中成药大品种和传统经典制剂二次开发等研究,开展联合攻关,争取重大突破。(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六)切实弘扬中医药文化。

23.加强中医药文化能力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构建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价值体系。进一步选树仁心仁术、大医精诚的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新风尚。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交流和培训。实施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工程。依托现有博物场馆加强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典藏和教育展示。(省中医药局、文化厅负责)

24.注重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凝练中医药核心健康理念,充分利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等资源和现有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宣传体验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及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应用等工作,实施中医药文化科普项目。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演艺娱乐、体育健康等有效融合,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品牌、文化精品。(省中医药局、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5.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农村、进家庭,加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拓展我省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川派中医药文化传播,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省中医药局、教育厅、文化厅负责)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合作。

26.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领域,搭建多方合作平台,建立健全四川省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开展四川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工作,争取我省成为国家第二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重点区域。继续支持我省中医药医疗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合办传统医药中心,支持制药企业开展跨国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学生来川接受中医药教育、培训和临床实习。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宣传和推介。(省中医药局、教育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负责)

27.强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全面打造以省级中医龙头医疗机构为窗口单位,覆盖全省的中医药“一带一路”项目体系。整合省内中医药优质资源,重点在罗马尼亚、黑山、捷克、俄罗斯、澳大利亚等沿线国家合作建立5—8个重点中医药海外中心,扶持一批省内中医药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增强四川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认同度。(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中医药产业发展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压紧发展责任,明确发展任务目标,确保中医药产业发展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科技力量,大力推动联合攻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大企业来川投资发展。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医、养、学、旅、农等融合性发展,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风险投资等做大做强,瞄准中高端产品市场,大力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功能性产品。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川产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简化在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制造、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方面的审评审批程序。加大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发挥资金、项目投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好中医药产业相关资金与项目。(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积极实施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实中医药事业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协调推动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加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保障力度。(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快建立我省中医药标准体系。积极先行先试,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标准,积极参与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参与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的研究制定。加强我省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省中医药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中医药人才强省战略,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流动、评价激励、教育培养、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人才评价激励,探索建立高端引领、骨干支撑的阶梯形人才发展模式;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等紧缺人才的培养。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力量。(省中医药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家庭和医联体远程诊疗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中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众包设计,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中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加强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完善以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建好省级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体系,开展中医药服务动态监测。(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工商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和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通过检查、考核等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州)要明确或设置中医药管理部门,并明确或设置中医科;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围绕本实施方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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