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05 04:30:4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7〕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33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取消的中 央指定地方实 施行政许 可事项目 录(共计33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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