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7〕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涉及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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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涉及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涉及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有关重大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鲜明崇尚实干、大抓落实的导向,担当尽责、主动作为,列出清单、挂图作战,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任务分工的落实,不断强化勤勉尽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按照分工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意识,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推进进度要求。

各牵头单位对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量化目标、细化进度、实化责任;定期召集责任单位研究会商,加强日常跟踪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牵头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要于8月15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支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省政府督查室要将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整合督查力量,优化督查方式,建立常态化督查和抽查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增强行政执行力。要加大督促检查和全过程跟踪力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各责任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步安排报送牵头单位汇总,之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事项,一督到底;对工作严重滞后且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省直部门(单位),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年内被约谈2次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涉及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经济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保持高于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经济总量达到4.2万亿元,到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努力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全面开发开放上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投资促进局等)

(二)人民生活质量再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速,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左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等)

(三)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森林覆盖率达到40%,主体功能区布局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基本形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四)文化繁荣发展再上新台阶。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彰显中国气派、富集巴蜀特色的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牵头单位:文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文史馆等)

(五)现代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整体形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省信访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等)

(六)深入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

1.强化首位城市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支持成都市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等)

2.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契机,统筹推进成德绵创新带建设和攀西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等)

3.以建设天府新区、天府国际机场和国际空港新城为纽带,带动成眉、成资、成遂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天府新区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4.以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为抓手,推动成乐、成雅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等)

5.以共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平台,推进成都市和川南4市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天府新区办等)

6.以成渝深化合作为机遇,推动川东北5市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区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7.以共建产业园区和省内对口帮扶为载体,带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脱贫攻坚办,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投资促进局等)

8.促进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天府新区办等)

9.把天府新区建成最具活力的新兴增长极。(牵头单位:天府新区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10.推动川南经济区建成长江上游重要城市群和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11.推动川东北经济区建成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和川渝陕甘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12.推动攀西经济区建成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13.推动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14.持续做大市(州)经济梯队、夯实县域底部基础,支持市(州)错位发展、竞相赶超,加快培育壮大支柱产业、骨干企业,推动开发区园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

15.引导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培植优势,加快县城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壮大民营经济实力,支持有条件的县撤县设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16.强化市县协同联动,加强区域政策统筹,推动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基础设施、要素市场、公共服务等共建共享。(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七)深入实施“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着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以提高技术含量、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增强竞争力为重点,加快产业层次迈向中高端,推进三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投资促进局等)

2.着力形成宜居宜业宜商的现代城镇体系,沿交通走廊布局发展经济走廊,建设成渝城镇发展轴、成绵乐城镇发展带、达南内宜城镇发展带和沿长江城镇发展带,支持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发展特色鲜明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促进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城市群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3.着力形成城乡一体的现代城乡形态,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等)

(八)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突出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紧紧抓住改革试验重大历史机遇,深入探索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成德绵等重点区域协同创新效应,带动川南、川东北、攀西等其他地区创新发展,让创新驱动成为全省发展主旋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工作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天府新区办等)

2.激发科技创新“第一动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高端发展上不断取得突破,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好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天府新区办等)

3.用好创新人才“第一资源”,大力实施招才引智计划,把四川建设成为海内外高端人才汇聚高地、各类人才价值实现高地,推动我省经济加快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天府新区办等)

二、工作任务

(九)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用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因城施策解决商业地产和部分市县商品房库存过多等问题,降低企业杠杆率,推动企业降本增效,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短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等)

(十)加快培育新动能,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开展四川制造品牌创建,构建有利于人才、资本、土地等要素向实体经济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十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做大做强“双七双五”产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设备、页岩气、石墨烯等产业发展。着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经济新产业,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积极发展分享经济、数字经济。推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投资促进局等)

(十二)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推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转变,更大规模促进川货出川。(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工作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供销社等)

(十三)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增强资本市场、财富管理、结算中心、创投融资、新型金融等核心功能,提升金融要素集聚能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十四)实施“绿色四川”旅游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省统计局等)

(十五)打造更多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集群,建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整体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十六)突出市场需求导向,主攻农业供给质量,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抓好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等重点任务,实施“十大行动”,建设“四区四基地”,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要促进粮食稳定生产,严守耕地红线,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和优质粮食生产功能区。(牵头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等)

(十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规范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深化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做强川酒、川茶、川菜、川果、川药、川猪等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供给,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供销社等)

(十八)坚持农业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供销社等)

(十九)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支持成都城市发展转型升级,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宜居宜业宜商县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深入实施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坚持产城融合建设新区,加快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突出住房居住属性,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深化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动城乡生产生活方式同步变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地震局等)

(二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工作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

(二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二十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和地方税收体系。(牵头单位: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二十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融资平台发展转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国资委等)

(二十四)统筹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等)

(二十五)强化改革统筹协调,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落实并不断完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9张清单,全面完成改革试验任务,引领带动全省各地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十六)突出军民融合特色,创新军转民、民参军机制,深入推进与央属军工集团和中物院的务实合作,建设航空、航天、信息安全等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打造共通共用、共建共享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二十七)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中国(绵阳)科技城、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德阳国家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重点创新区域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等)

(二十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进新一轮技术创新工程,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产业。(牵头单位: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十九)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工商局等)

(三十)紧盯科研、人才、机制等关键要素推进制度创新,打通军民融合、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三个通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国防科工办等)

(三十一)要更加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精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突出制度创新这个核心任务,围绕打造“四区一高地”,加快投资贸易便利化和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带动和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三十二)坚持对标先进招大引强,务实办好重大展会和投资促进活动,加强与重要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加快中德、中法、中韩、中意、新川等国别园区建设,推进成渝经济区建设,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周边省(区、市)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知识产权局、四川博览局等)

(三十三)全面提升开放合作比较优势,以机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等为重点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长江上游航运物流中心。(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三十四)支持中欧班列(蓉欧快铁)加快发展,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国检试验区和开放口岸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

(三十五)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三十六)围绕“两不愁”全力攻坚,着力改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就业增收。围绕“三保障”全力攻坚,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深入实施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推进“9+3”免费职业教育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覆盖,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围绕“四个好”全力攻坚,在全面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同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推进“四好村”创建,办好农民夜校,积极培育新风正气,引导贫困群众用勤劳双手创造美好生活。(牵头单位:省脱贫攻坚办,责任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七)围绕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全力攻坚,强化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发挥好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管好用好“四项基金”,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监察厅、审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等)

(三十八)围绕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力攻坚,强化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等制度和驻村帮扶机制,对接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藏,深入推进省内对口帮扶,扎实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切实把脱贫攻坚这件头等大事抓实抓细抓具体,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打赢这场硬仗。(牵头单位:省脱贫攻坚办,责任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九)办好公平优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视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高等教育,培育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财政厅、省残联等)

(四十)深入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开展全民健身和体育活动,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探索建立全民体检资助制度,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补好儿科、全科医生、老年医疗护理等短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

(四十一)积极应对老龄化,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四十二)促进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牵头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责任单位: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等)

(四十三)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计划,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等)

(四十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社会救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着力解决城镇贫困群体困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等)

(四十五)实施《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发挥生态优势、资源优势、红色文化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提升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移民局等)

(四十六)坚持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一起抓,落实民族地区特殊支持政策,继续推进“交通大会战”,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民族文化和生态产业,提高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川甘青交界地区综合治理,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和长治久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四十七)继续做好地震灾区支持帮扶工作,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城乡建设“四大提升工程”,推动灾区跨越发展,确保同步实现小康,让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四十八)持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红线,推进脆弱地区生态治理,维护“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四十九)全方位开展绿化全川行动,做好川西北草原保护等工作。更加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牵头单位:林业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

(五十)加强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

(五十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环保督察和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肃问责追责。(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省能源局等)

(五十二)坚决有力治理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拳治理雾霾污染,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五十三)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产业,做大做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水平持续下降,以环保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工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五十四)做好档案工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牵头单位:文化厅、省档案局,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文史馆等)

(五十五)深入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落实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发展振兴四川出版和四川影视,建设高清四川智慧广电,支持文化创意、数字音乐、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巴蜀文化走出去。(牵头单位:文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文史馆等)

(五十六)增强优秀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加强文化小康建设,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创新公共文化供给模式,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巴蜀文化品牌工程、名家工程等,创作更多文艺精品力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牵头单位:文化厅,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文史馆等)

(五十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五十八)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族宗教委,责任单位: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等)

(五十九)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巩固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牵头单位:民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六十)深入开展法治四川建设。围绕中心大局科学立法,突出全面创新改革、脱贫攻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完善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制度。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等)

(六十一)着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全民守法,持续推进“法律七进”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等)

(六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平安四川。做好成都和其他城市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藏区依法治理和彝区禁毒防艾。深入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公安厅,责任单位:安全厅等)

(六十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牵头单位:省民族宗教委,责任单位:省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十四)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牵头单位: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六十五)坚决守住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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