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7〕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专项行动,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带动农产品销售,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在邻近的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游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四川省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推动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实施“1+4”工程,全面加强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
3.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旅居挂车登记。研究细化旅居车上路通行管理规范规定,明确旅居挂车在行驶过程中旅居室内不得载人。(责任单位:公安厅)
4.加强旅居车营地用地管理,对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以招标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其他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
5.清理简化码头等水上旅游前期工作及建设审批程序,有序推进长江、嘉陵江、金沙江各库湖区和邛海、泸沽湖、马湖、龙泉湖、三岔湖、蟠龙湖、三江湖、汉源湖等地码头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省水上旅游规划。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水上旅游项目,培育发展水上旅游消费市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推进实体书店发展,积极推动新华书店等国有实体书店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支持知名民营书店做优做强,鼓励中小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开办高校校园书店、本土特色书店、乡镇书店等。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书香天府”建设。(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
7.推动文化消费城市试点,实施文化消费培育计划,加强乡镇、行政村(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流动博物馆等流动文化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展示活动,培育文化消费环境。发挥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文化消费节等品牌活动的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研发含有四川元素的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业态与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创新文化供给,拓宽消费领域,提升群众个性化消费水平。探索建立“文化消费卡”,以此推动演出、观展等文化消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国有、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文化娱乐行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生产更多反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娱乐产品。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示范点建设,推动政府向部分示范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使文化娱乐行业在公众现代文化消费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内容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场所阳光、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的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各地成立文化产业或娱乐行业协会,完善服务功能及组织架构,探索建立奖励机制和制定行业标准。(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8.研究制定四川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发〔2015〕32号),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和首批新闻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力发展数字音乐、数字出版产业,整合数字出版园区,推动建设数字出版文化产业园,提升国家游戏出版基地产品供给能力和影响力,扶持数字音乐、互联网创意产业园建设,培育创新增长极。(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9.稳步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以省体育场馆协会、省足球协会等脱钩经验为参考,持续推进各体育类社团脱钩工作。持续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及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实施意见,选择部分学校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有序开放。编制我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规划,包含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摩、武术等项目内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0.在我省积极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四川保监局)
11.逐步建立以社区卫生为依托,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等为支撑,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积极指导雅安、攀枝花、德阳、广元等4个国家级试点城市以及自贡、内江、遂宁、南充、乐山等5个省级试点城市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医养结合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托健康产业基金,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重点规划建设一批、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12.依托特定的度假资源环境与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养老社区基地,将医疗卫生养老产业与康养、避暑、避寒度假结合起来,深化医、养、旅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康养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精品康养旅游项目,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疗养康复、森林康养、抗衰老等为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在风景旅游区设置连锁门诊部,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风景旅游区或与酒店、旅游度假村合作,提供推拿、按摩、药膳、药浴、足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3.进一步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设立许可。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落实民政部等《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要求,对利用闲置社会资源改造兴办养老机构设施的,经报房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所在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合格,依据设立许可条件予以办理许可。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
14.启动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制定长期护理评定标准、护理项目、实施细则、经办规程等配套文件。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建设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跟踪试点实施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四川保监局)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5.推动落实《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避免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流失。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撤销等方式,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启动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根据国家出台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培训实践。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成功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高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高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17.督促成都市完善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确定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推动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开展。(责任单位:商务厅,公安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18.制定四川省关于推动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四川省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和认证实施规则。(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
19.配合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推进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引导和促进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商务厅,省质监局)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聚焦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省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
(九)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0.继续结合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蓉欧”、“蓉欧+”、中亚等国际、国内铁路货运班列的开行覆盖范围,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
21.出台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政策,强化监督管理,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政策措施。调整商业结构,推动实体零售经营机制、组织形式、服务体验创新,促进实体零售线上线下融合、多领域协同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发挥特色商业街区、城市综合体、大型百货商店等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成都海关)
22.推动落实商务部等《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积极推进跨区域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体系,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和乡镇商贸中心。创新农村生活服务模式,支持餐饮企业、农村生活服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入合作。鼓励开发符合当地民俗习惯的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模式,促使餐饮住宿与文化、养生等服务相融合。(责任单位: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23.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等市场拓展活动,推动川货进市场、进商圈、进社区、进餐企、进展会、进网络,培育打造川货品牌,不断扩大“四川造”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
24.落实《四川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在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开展四川重要特色产品追溯示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鼓励电商平台提供追溯相关服务,提升重要特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25.围绕消费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建立和发布9个产品质量对标先进指标体系,在肥料、家电等14类产品中完成一批产品对标确认工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争创1个国家级、3个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对生产领域110个批次、流通领域50个批次的有机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持续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强化后续监管,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特色。(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6.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引导企业执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民政厅,省质监局、商务厅)
27.鼓励有行业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进行试商用。部署智慧家庭标准化建设方案,打造智慧家庭示范点。支持物联网传感器及芯片研发设计,促进可穿戴设备的研发及应用。开展虚拟现实产业和应用分析课题研究,做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和产业的研究、跟踪,支持技术成果产业化及整个产业链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
28.落实《泛珠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作协议》,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个案协作等方式,推进省际间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加强省内部门间、地区间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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