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7〕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7〕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我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一)突出创业创新领域。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瞄准市场需求,科学规划种养业项目,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特色产业,引导发展牛、羊等草食牲畜、特色小家禽、水产业。推动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地清洗、筛选、分级、烘干、储藏、包装、贴牌等商品化处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通过产业链纵向和横向延伸,提升农业价值链。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乡村旅游、林业生态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业博物馆、养生养老、森林康养、中央厨房,支持打造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森林公园、森林(花卉)专类公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专业村、以文化为主的特色风情小镇等。(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林业厅等负责)
(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试点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公益性孵化园区(基地),培育打造命名一批布局合理、种养结合、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要素聚集、保障有力的省级示范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向园区集中。鼓励产业园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开辟专门区域,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托管服务、代耕代种、农机作业服务、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多元有偿服务。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与现代农业结合,建立新型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电商与农村经营主体有效结合。(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团省委等负责)
(三)培育创业创新主体。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未计划安置军人(含军官、士官、士兵)、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青年、妇女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特长,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与实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联合与合作,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针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后,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和承接财政支农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倾斜,实行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采取直接投资或参股经营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发展壮大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吸纳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就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科技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二、完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
(四)优化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向工商部门直接申请登记经营。开展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放宽无产权证明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优化返乡下乡人员个体经营注册登记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允许具有农民身份的返乡下乡人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组建专业合作社。(省工商局等负责)
(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和涉农信贷投放等综合措施,加强返乡下乡人员的农村基础金融支付结算服务。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权属清晰的农业设施、大中型农业机械等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有效服务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险等创新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银行间直接债务融资市场,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融资。支持贫困地区用好用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等负责)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符合支持条件的创新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整合用好全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要将符合投资方向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基金项目库。对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切实落实好对小微企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教育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七)完善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为返乡下乡人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返乡下乡人员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返乡下乡人员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业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国网四川电力等负责)
(八)支持创业创新培训。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千乡万村送林技”行动,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支持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员和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乡土人才等人员参与农村科技创业,并可认定为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农业经营主体、星创天地、中高等院校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开辟培训新渠道。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九)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市(州)公积金中心要积极研究细化住房公积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经当地政府批准执行。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等负责)
(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大力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推进农村地区宽带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发挥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在助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益民服务、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普惠金融等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提供商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按规定落实政策措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支持投资入股参与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三、加强农村创业创新组织领导
(十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建立推进农村创业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把有关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农村创业创新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省直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联席会议制度的各项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细化配套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等负责〕
(十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放县域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聚集区服务平台,开通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通道,详尽介绍当地自然资源和优势条件,以及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鲜食品种和加工品种的最佳适宜种植区域,为返乡下乡人员筛选确定种植基地或加工基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开展致富带头人考察交流活动,组织科研院所介绍我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现状及科技成果状况,包括已有的专利、尚未转化的成果、急需的科研成果和技术难题等,促进创业要素有效对接。结合各级农业行业展会和农产品博览会,开展致富带头人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搭建组织交流平台,建立返乡下乡青年创业协会,团结凝聚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统计局、林业厅、团省委等负责)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培育、命名一批省级示范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解读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典型事迹、优秀带头人,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举办各级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互联网创业大赛、农村电商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农业厅、团省委、林业厅等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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