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7〕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7〕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支持改造和新建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要求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设备,鼓励依托重要物流节点建设重大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田头预冷、冷库、冷链物流园、低温加工处理中心、中央大厨房、冷链配送中心及复合型冷链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
二、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抓紧制(修)订适应我省实际的冷链配送操作规范、冷链温度控制等冷链管理、冷链设施、冷链技术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冷链运输车辆车型及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托盘、容器等标准化运输工具,推动冷链运输车辆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提升冷链物流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冷链运输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冷链物流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支持冷链共同配送等先进配送组织模式和“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全面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强化行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抽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冷链物流强制性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构建冷链物流产品溯源体系,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拓展冷链物流征信业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做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城市冷链运输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探索放宽城市配送冷藏车辆通行和停靠管制。各地级以上市要统筹抓好本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清理等工作,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为冷链物流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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