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监规〔2023〕3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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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药监规〔2023〕3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省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远程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15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GSP)软件功能标准(试行)〉和〈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335号)
3.《关于加强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监管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10〕370号)
4.《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2〕4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药生〔2015〕150号)
6.《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药监规〔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