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7〕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粤府办〔201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我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进一步提高,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得到有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不断降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数。
二、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残疾预防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残疾预防工作条件,提升残疾预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机构在残疾预防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控基本免费服务制度,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大力倡导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推动实施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婚前、孕前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健康检查,做好患病人群婚前、孕前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和追踪随访工作。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向孕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不断增加惠民政策。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孕妇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接受至少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有效控制传染病。建立健全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适时扩大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基层防控体系,提高疫情发现能力和处置水平。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我省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炉改灶改水、移民搬迁、食用非病区粮食、学龄儿童异地养育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与慢性病相关监测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将慢性病防治融入各项公共政策,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身活动,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引导城乡居民强化体育健身意识,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和行为干预,强化防治结合,预防、保健、治疗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慢性病的规范化诊治和康复,不断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覆盖面和管理服务水平。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不断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心理援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健康。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落实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职业病高风险企业监管,推进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和源头治理,健全健康干预措施。建立完善致残性职业病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致残性职业病高发势头。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易燃易爆单位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致残。依法保障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到10%以上。(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旅游包车、自驾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自律意识。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落实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多途径提高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和巩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能力。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全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做好涉水病区改水。开展空气、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海洋、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全省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力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致残。完善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实施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实施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减少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的发生。开展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工作,创建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预警和伤害监测体系,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产品安全预防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加强康复服务。落实国家有关残疾预防和康复政策,完善我省残疾人康复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统筹康复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资源优势,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要的省、市、县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加大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增加康复服务供给。落实好国家关于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全面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60号),搭建辅助器具产业促进平台,完善基层辅具服务网络,提升适配能力。鼓励建立我省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对残疾人、老年人及工伤患者等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提标扩面。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应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设施、社区等的无障碍改造。继续实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一步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公共媒体及政府机关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鼓励省、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地级以上市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残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因遗传、发育、疾病和伤害等原因致残的预防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政策,加强财政支持保障。加强残疾预防相关立法,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训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通过政府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与公立机构同等的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广东保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布局残疾预防相关科研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研究,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地贫日、出生缺陷宣传周、国际减灾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军营、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区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计划终期检查。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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