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7〕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广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广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粤府办〔2017〕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广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6〕92号)精神,全面加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结合《2014-2018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4〕3号)和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过程,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动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以公务员履职尽责需求为导向,确定培训项目、内容和方式方法,发挥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培养标准,突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把能力培养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始终,注重学以致用,全面提高公务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3.分级分类,注重基础。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覆盖,提高培训的统筹性和针对性,实现培训均衡发展。将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殊需要相结合,重点加强基层和机关单位基础岗位(以下简称“双基”)公务员培训。
4.改革创新,注重实效。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需要,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公务员培训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大力推进培训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容设置、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5.依法治训,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法规制度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范培训流程。对培训教师和学员从严管理,保持良好的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个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下同)。到202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模力争达到100万人次。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全覆盖、多层次、高质量、分类别”的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培训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务员培训和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持续改进。
二、培训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省情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在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弘扬广东“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改革开拓精神,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课程,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轮训,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履职素质能力。加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同发展理论等培训,强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领域新知识培训,积极开展政府治理与服务、新型城镇化、应急管理、舆情应对、大数据思维、网络安全与保密、精准扶贫、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公务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和国防外交、民族宗教、心理健康等方面培训,提升个人综合修养。支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
(四)依法行政能力。围绕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2018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全省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的培训。突出宪法培训,强化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培训,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提升公务员法治思维,增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继续加强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改革创新能力。坚持将公务员教育培训与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紧密结合,深入学习“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内涵和要求,围绕国资国企、产权保护、价格财税金融、对外开放、养老保险等五大关键领域改革遇到的问题,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内容培训,培养各级公务员改革创新思维和攻坚意识,丰富政策知识储备,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和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能力。
(六)专门业务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抓好履职基本功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培训,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将需求调研作为编制培训计划的必要环节。落实和完善办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坚持定量与定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期开展教学和管理评估。建立评估档案管理和评估反馈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安排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强化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紧密结合。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分级分片指导,服务中心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公务员工作实际需求,分片指导、分级负责,加快建设“层级清晰、地域协同、主题鲜明”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在全省范围内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题,重点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创新型经济格局为内容开展培训;在珠三角地区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重点以转换发展动能、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为内容开展培训;在粤东西北地区以区域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题,重点以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加强生态保护为内容开展培训。
(三)强化四类培训,提升整体素质。进一步夯实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基础,灵活运用多种学习形式,促使行政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初任培训要按照应训必训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创新新录用公务员培养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任职培训要着重提高参训率和提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健全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任职前或任职1年内接受培训。专门业务培训要围绕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提高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职培训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灵活运用讲座、网络学习、以会代训、研讨式学习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培训。
(四)深化对口培训,提供智力帮扶。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健全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形成以国家公务员局项目为主、省际项目为补充的对口培训格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主要任务,结合贫困地区工作实际需要,为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西藏林芝和四川甘孜等地区公务员开展精准培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粤委办〔2016〕81号),深化公务员培训帮扶工作,开展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五)发挥境外培训作用,打造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科学谋划推进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有关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宽公务员境外培训渠道,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和课程。继续做好我省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著名高校合作举办境外培训班相关工作,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开设港澳地区交流培训班,通过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部门的交流学习,为深化粤港澳合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六)狠抓“双基”培训,重点支持基层一线。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以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为重点,根据部门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综合能力。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对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培训。各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运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送教上门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双基”培训倾斜。各地、各部门要着力破解基层人员参训难问题,创造条件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参加培训;要将“双基”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七)推广网络培训,促进模式创新。加快构建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科学实用、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网络培训体系。推进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动网络培训,实现网络培训覆盖率100%。县处级以上、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网络培训分别达到50学时和80学时。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探索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合作模式,做好异地培训工作。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公务员在线学习培训的登记和学时管理。探索建立网络课件开发交流共享制度。
(八)探索分类培训,促进专业化发展。加强调查和基础研究,准确把握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公务员类别特点和不同培训需求,在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采用“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公务员分类培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培训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技术水平为重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强化法律意识和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做好人民警察及其他特殊工作岗位公务员的实训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要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增强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安排经费,尤其要对“双基”培训给予倾斜和必要保障,保证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完善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拓宽培训渠道,充实师资队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突出特色、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服务。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的标准,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优化师资库资源。建立健全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上讲台制度。组织编写务实管用的培训教材和富有时代特征的学习读本。加大精品课程开发力度,建立培训精品课程库。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出一批公务员培训工作范例。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各级政府要健全公务员培训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参训公务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按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学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理论研究,配强培训管理队伍。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共享和运用。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实践锻炼,定期对培训管理者开展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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