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7〕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07 04:58:3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7〕6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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