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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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17〕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



(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聚焦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各方面财政资金资源,全力支持观念、结构、体制、创新四个方面实施攻坚,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基金投资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跟踪问效,适时调整完善,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化解过剩产能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等予以支持。积极落实煤炭行业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2017—2018年省财政按照实际关闭矿井数量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17—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对省属煤炭企业非煤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专项补助,支持煤炭企业转型脱困。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限制其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限制政府采购其产品。

(二)支持工业绿色化改造

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业智能化改造

统筹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重点企业,按其智能化改造项目软硬件投资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扩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规模,通过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实施重大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探索实施服务券制度,对贯标企业给予支持。

(四)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运用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分配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时,适当向考核先进的地方倾斜。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五)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

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政策,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六)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市、县级财政可再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涉企专项资金安排上,对争创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七)支持科学发展载体建设

2017—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科学发展载体建设专项资金25亿元,其中20亿元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600亿元、首期200亿元),通过直接投资或与市、县级政府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其余5亿元用于对发展快、提升快、质量好的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给予奖励,推动科学发展载体提质转型发展。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统筹运用省级服务业发展、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和千亿元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壮大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主导产业,培育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会展服务、服务外包、居民家庭服务等新兴产业。2017—2019年,省级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早日建成投用,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从2017年起,对纳入统保平台的海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保险项目,省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九)支持优质种养业发展

统筹运用相关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产业发展,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优势,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发挥农业保险政策导向作用,将基础母牛保险和奶牛保险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提高国家级产粮大县花生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减少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取消玉米保险补贴政策,引导种养业结构优化。建立完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引导带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支持优质种养业发展。

(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省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国企改革专项资金,对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暂按每人1000元补助管理费用,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据实调整;对省属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矿井和撤销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省、市两级财政各承担25%,分3年到位。对省属国有企业“四供一业”分离移交按标准予以补助,对省属“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市、县级财政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本级国有企业改革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省财政安排省级平台公司改革成本性支出5亿元,推动省级平台公司深化改革、规范管理、转型发展,切实发挥在基础设施投资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和社会投资撬动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支持市场化债转股合作

2017年省财政安排3亿元,对与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债转股合作的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债转股规模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对与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债转股合作的相关金融机构,由市级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省级予以适当奖补。

(十二)支持创新发展载体建设

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创新发展核心载体,在落实现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快设立10亿元示范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快1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放进度,支持示范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2017—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显著、社会贡献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综合奖补,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优做强。

(十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研发平台载体,除按国家规定支持外,省、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根据其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规模、对外共享服务、研发成效等绩效评价情况,省财政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和持续稳定支持。

(十四)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2017—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对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拥有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等评价情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支持;对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性。加快设立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对运营基金的支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推广予以支持。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的结合,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

(十五)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对在我省建设国家级数据中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或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省财政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充分运用18亿元省级“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快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发挥2亿元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作用,加强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2017—2019年,省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百名优秀企业家接受高层次、系统性学习教育,引领全省企业家综合素质提升,为建设制造业强省提供智力支撑。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向企业送管理”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十七)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

安排中原院士基金1亿元,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对能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对全职引进和我省新当选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在落实我省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参照国家“万人计划”,实施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统筹资金给予每人不低于100万元资助。对省级每年评选的柔性引才引智先进单位,省财政给予每个单位100万元的引才补贴。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大力支持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教攻坚工程,培育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大国工匠”。

(十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积极运作100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基金投资进度,重点支持拥有核心竞争力且风险可预期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安排省级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7亿元,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实现中小微企业信贷“三个不低于”目标、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完成总行分配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地方给予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或股权质押融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省财政统筹省级金融业奖补资金,按照挂牌企业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融资总额的1‰,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给予奖励。

(十九)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省内优质工业产品比重,鼓励重点投资项目、重点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河南省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目录》内的产品,鼓励优先采购首台(套)工业产品。落实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

(二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认真落实国家减费降税政策,从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置征收上限,继续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继续实施2016年年底到期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等6项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逐条细化分解支持转型发展财政政策,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地财政部门要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参照省级政策,结合本地转型发展重点任务,统筹各方面资金资源,研究实施相关财政政策措施,上下联动、协同落实,形成推进转型发展的财政政策合力。

(三)坚持绩效导向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期限外,其他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17—2019年。实施期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价,对实施成效明显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或延长政策期限;对实施成效不明显的政策,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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