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23〕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31日
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举办第十一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同时对项目开展线上、线下即时核查,通报项目考评和进展转化情况,力争当期签约项目第一季度开工率达到7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2.2024年1月底前分两批印发2024年省重点项目清单,出台2024年重大项目“双百工程”工作方案,遴选100个百亿级投资或未来达到百亿级产值的重大项目,建立“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包保推进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抢抓国家新增政策性资金等机遇,健全省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做到“项目等资金”。建立省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储备机制,出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
4.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的地方在后续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
5.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让利促销,支持各地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6.鼓励各地对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按照单次置换数量进行阶梯递进奖补,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7.鼓励各地发放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对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进行补贴,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8.对2024年第一季度组织省外游客来豫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5万元,组织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5万元。面向重点客源市场开展“乘飞机高铁惠游老家河南”文旅消费季活动,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出打折减免等优惠举措。对旅游目的地在河南的外省旅游包车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9.抢抓元旦、春节(以下统称“两节”)期间人员返乡集中期,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会,因城施策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探索以旧换新模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采取发放房票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指导各地在“两节”期间因地制宜增设便民临时市场,为流动摊贩规范有序经营提供经营场地,对店铺外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适度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合理满足“两节”期间大额消费需求,加大消费贷款优惠力度,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2.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3.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14.对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电力公司)
15.扎实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融资等项目推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
16.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万人助万企”活动各服务工作组)
17.出台实施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全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全链条调查处理机制,将各级、各类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纳入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部门要尽快细化落实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资金要早拨快拨,更好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尽早发挥政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