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3〕20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20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完善全省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聚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结构、优功能、优能力、优质量、优管理、优保障,加快构建“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格局,加快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更加充足,区域协调、医防协同、中西医并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体系内部和体系之间融合衔接、互联互通和协调联动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率先发展、领先发展优势更加突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突出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体系结构
(一)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规范约束作用,科学配置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防止超规划、超功能或超定位盲目扩张,严禁公立医院违规举债建设,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级别等次动态调整机制。精准增加床位等医疗资源配置,增量资源重点保障基层或者区域重点需求,重点向妇女儿童、老年医学、中医、重症医学、急诊急救、精神卫生、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领域倾斜。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资源调整分配,提高使用效能。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保持适度有序增长,其中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和康复病床数等指标有序提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持续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攀登计划”,支持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遴选省级医学中心,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布局,支持优质医疗资源攀登医疗高峰、建设医疗高地,带动全省和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到2025年,力争在国家医学中心和专科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上实现突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持续增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运行管理、诊疗服务、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综合能力,推动县级医院在临床服务、资源共享、急诊急救和高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快建设“五大中心”。按照强核心专科、抓重点专病、补薄弱专业路径,重点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儿科、妇产、肿瘤、心血管、神经、呼吸、老年、康复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对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或者重点科室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重点提升。到2025年,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县域内患者就诊率力争在9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开展基层服务能力提质提效行动,优化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布局,实施更高水平标准化建设,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加快社区医院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功能职责基础上多元发展、融合发展。持续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提升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全省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面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35%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积极落实国家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探索创新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强省级龙头中医医院,提高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水平;做优市级骨干中医医院,加快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扩容增效,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均衡完善,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实现全覆盖,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成“中医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稳步推进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改革试点,开展市、县级疾控中心综合评价,逐步实施等级评审。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网格和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实施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优化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和达标提升,建设一批省级妇女儿童区域医疗保健中心。到2025年,各级疾控中心总体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市级建设1所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加快向县域延伸拓展;县级确定至少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全省三级乙等及以上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70%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疾控局)
三、突出整合联动,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
(一)落实功能定位。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实做好主责主业、加快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减少患者跨区域就诊,让群众就近就便获得优质医疗服务。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加强急危重症救治,主动将常见病、多发病和恢复期、稳定期患者向基层转诊,鼓励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推进接续性诊疗。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下转患者人数及占比逐步上升,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稳步下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积极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加快县域一体化管理。稳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试点城市政府建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工作机制,合理组建医疗集团,科学规划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赋予医疗集团运营管理、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绩效分配等自主权。到2025年,80%以上县(市)基本建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基本成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
(三)积极推进医防融合。加快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实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式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慢性病干预控制、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将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限定范围内处方权。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完善中医药全程参与传染病防控和救治机制。针对重症率、死亡率较高的重点传染病开展医防融合防控。到2025年,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总体完成标准化建设,市、县级疾控中心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服务全覆盖,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明显提升,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医防融合防控机制基本建立。(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深入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模式,完善中西医会诊和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中医师配备,将中西医结合相关指标作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综合评价重要内容。高标准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形成一批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种解决能力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到2025年,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实现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全覆盖,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日益完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
(五)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持续扩大服务供给,鼓励乡镇卫生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康养服务,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加强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等科室建设,推动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健康养老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安宁疗护。创新推广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协作,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或床位,加快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50%以上的设区市设立1所市级公立老年医院,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安宁疗护病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四、突出内涵提升,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
(一)优化人力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才政策措施。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结构,促进床医、医护等合理配比。加强儿科、公共卫生、全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职业健康、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医教协同,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到2025年,床医比、医护比分别达到1∶0.55、1∶1.2,每万人口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4人、8.5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疾控局)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配备。高质量实施齐鲁卫生健康人才项目,开展中医药扁仓人才培养和西医学习中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游学研修。每年遴选省名老中医(药)专家15名、省名中医(药)专家120名。实施青年人才聚集齐鲁行动计划,做强“齐鲁卫生‘职’等你”人才招引品牌。突出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高能级平台和人才团队培养效能优势,推动人才发展与学科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相统一,精准赋能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出色团队,持续加快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集聚。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力争新增两院院士1-2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10名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三)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量大、异地就医较多的疾病,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加快形成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引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骨干、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专科新发展格局。临床重点专科通过专科联盟、集群发展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支持。到2025年,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能力基础进一步夯实,推进90个左右国家临床重点(优势)专科建设(含中医),建成650个左右省级重点专科(含精品特色专科),基本形成覆盖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影响群众健康重点疾病的临床专科网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四)努力提高科研创新水平。加快卫生健康科研创新体系建设,争创或者搭建国家和省级高能级科创平台,全面提升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水平,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重大关键技术或者前沿技术攻关。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鼓励三级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加大投入、激励和保障力度,强化以临床为导向的科研攻关和发明创新。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疾病联合基金、中医药联合基金作用。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医疗卫生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监管。到2025年,国家和省级科创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500个左右省级卫生健康重点学科(含公共卫生、中医药),三级医院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金额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疾控局)
(五)进一步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职责,深化城乡对口帮扶,推广“组团式”“点餐式”等精准帮扶措施,组织上下级医疗机构一对一签订可量化、可评价的帮扶协议,完善以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效果为目标的成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医疗卫生骨干深入基层或者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参与一线服务。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之前到基层服务政策,服务期间暂停在原单位的处方权,探索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服务基层制度。每年下沉医务人员规模保持在1万人次以上。到2025年,城乡对口帮扶机制更加完善有效,推动基层“造血”能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突出体验改善,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
(一)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健全质控管理、病例点评、监督检查、约谈点评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到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更加夯实,医疗服务更加规范,诊疗服务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积极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围绕群众就医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和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出院及出院后全环节,完善全链条、整合型疾病防治和医疗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连续性、延伸性和系统性。大幅提高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更加完善,智慧医院建设取得更大突破,“鲁云急救”“鲁云影像”“鲁健E查”全面推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平均水平达到4级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持续提升便利性舒适性。持续改善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加快“适老化”改造,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诊疗、诊间结算、床旁出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延续性护理、“互联网+护理”等服务。推动省域内电子病历、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实现跨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远程医疗服务覆盖中心村卫生室,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向居民本人提供实时授权查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四)着力提升群众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等费用分担支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签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职责,围绕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加快推进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膳食营养、健康生活指导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健全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衔接联动机制,落实签约居民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差异化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制度,推动基层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常见慢性病“防、治、管”一体化服务,健全慢性病健康管理模式。扩大中医药治未病、养生保健等有效应用。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至30%以上,全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保持在90%以上,基本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
(五)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作为岗前教育、入职培训、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推进廉洁文化、医院文化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坚决纠治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完善行风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保障促进人民健康所做的贡献,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保持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疾控局)
六、突出科学精细,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聚焦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加快完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培养,健全业财融合机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人员待遇、鼓励科研创新等方面倾斜。实施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加快公立医院总会计师配备,严格内部控制审计,强化风险识别研判及化解,完善经济运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到2025年,公立医院党政议事决策机制和总会计师制度更加完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逐步提升,管理费用占比和万元收入能耗支出等指标整体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运行保持平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二)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制度。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与机构(联合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指标体系,针对性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权重,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结果多部门共享应用机制,将其作为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探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到2025年,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参加国家绩效考核总体成绩保持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三)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加强普法培训,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权威有效的综合监管结果协同应用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部门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到2025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重点领域监管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七、突出公益主导,进一步优化支撑保障
(一)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稳定长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支出结构,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
(二)进一步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大对技术劳务和科研创新价值的支持力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结余资金留用政策,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到2025年,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广并日益完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完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到2025年,符合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的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适度提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
(四)加快数字健康创新发展。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数字健康变革创新行动,搭建全省一体化数字健康数据平台,构建“健康大脑”、推进健康“数据高铁”建设,加快全行业“一数一源、同数同源”,实现健康医疗数据省域实时汇聚、互联互通。做大做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以下简称北方中心),强化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赋能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融合应用。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面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目标,产生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山东辨识度的重大成果,北方中心建设保持全国领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实化细化工作任务,并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和工作联动,提升工作效能。
(三)支持试点探索。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全省创造经验。
(四)强化评价激励。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指标纳入督查激励和差异化评价等范畴,引导各级、各部门把握改革方向、加大工作力度,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表扬。
(五)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