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23〕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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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鲁政发〔2023〕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5月24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省发展改革委承办的《山东省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的《关于健全完善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等3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等2件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三、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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