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3〕2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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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23〕25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3〕169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48年12月19日止。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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