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3〕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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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函
赣府厅字〔2023〕8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3〕2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原政策执行。其他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拟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及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依法及时发布通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