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规字〔2023〕2号《江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实施意见
赣教基规字〔202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管理,增强协同育人共识。坚持育人为本、政府统筹、协同共育、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实现全覆盖,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到2025年建设30个省级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县(市、区)、 600所省级示范校,积极争创一批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试验区。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1.增强家庭学校沟通实效。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有效沟通机制,创新日常沟通途径,完善家庭联系册,用好电话、网络等通讯渠道,及时反馈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及学生在校日常表现,促进学校与家庭密切沟通联系,引导家长主动关心关注学校教育;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做好“万师访万家”工作,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
2.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要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要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城区学校、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要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指导家长科学开展家庭教育。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引导其家庭关注亲情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加强双向交流,注重家长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积极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家长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规范家长委员会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3.统筹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各地教育、妇联、共青团、民政、文旅、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提供育人资源。学校要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本地丰富的红色、绿色、古色文化资源,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广泛吸纳“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教育部门与关工委等部门要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卫生系统心理医生、学生家庭所在地“五老”作用,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在感情上关心、心理上疏导。
(二)落实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家长要注重家庭建设,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促进其全面发展;尊重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子女成长目标。要做到严慈相济,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对不良行为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留守儿童家长要给予子女关心关爱,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
5.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家长要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习,积极参与校园交通安全守护等志愿服务。要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形成家校良性双向互动,并会同学校加强子女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引导子女完成每日学业,每日开展适宜的校外体育锻炼一小时、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子女营养均衡,督促子女按时就寝,促进子女保持良好身心状况和旺盛的学习精力。
6.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充分用好社会育人资源,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三)健全社会支持服务全面育人体系
7.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进省、市、县(市、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中心(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有针对性做好指导服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力争2025年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90%、农村社区达80%,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单位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发挥指导作用。
8.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各地要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扩大公益性家庭教育资源供给,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巡回公益性宣讲,持续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等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为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及幼儿或家长带领子女来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鉴赏能力。统筹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挥好教师、律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者等资源优势,开展家庭教育宣讲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关爱女童 呵护成长”“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等儿童教育宣讲活动。
9.全面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推进多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加大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力度,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保障
10.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学校、社区、家庭多方联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
11.加强考核督导。把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12.强化专业支撑。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要协同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团体,积极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以江西省家庭教育讲师团为基础,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支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依托我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举办网上家长学校,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公开课,提供家庭教育课程资源,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实施“加快市、县(区)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三年行动”,做到儿童活动中心能建则建、能用则用、相对固定、共建共享。
1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选树一批尊老爱幼、科学教子等家庭典型。深化“少年儿童心向党”亲子阅读、“红色家风故事汇”等家风家教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创新模式、先进经验,在全省积极推进协同育人创新实践试点县(区)、试点学校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教育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文明办(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代章)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文物局 江西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