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务发〔2023〕114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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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3〕114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浙江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已经2023年第2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标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商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浙江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