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函〔2023〕12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舟山跨海大桥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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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舟山跨海大桥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宜的函






浙交函〔2023〕125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3〕53 号),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甬舟高速公路舟山跨海大桥蛟川至舟山收费站路段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途经舟山跨海大桥蛟川互通至舟山收费站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八五折收费(不再叠加ETC车辆九五折优惠)。

二、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你市根据协议规定进行补偿。

三、请你市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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